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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工作安置卡发放范围有什么规定 ?

日期:2016年 05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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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退伍军人工作安置卡”这种提法不准确。从2002年开始,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精神,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该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优待安置证》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由民政部统一制发。所以,《优待安置证》的具体发放范围是所有被征集的新兵。按照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的有关通知,“农业”户口的士兵,其家属凭证享受优待,本人退役后回农村安置;“非农”户口的士兵,本人及家属凭证按规定享受优抚安置待遇。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取消了《优待安置证》,2011年以来入伍对象一律不再发放《优待安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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