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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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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