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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生还能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多知晓

日期:2022年 05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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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病床由责任医师、责任护士及辅助人员组成家庭病床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家庭病床收治的对象必须为病情稳定、诊断明确的患者。

  患者(或家属)与其居住地附近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社康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并提出建床申请,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核申请表》或《深圳市(自费)家庭病床审核申请表》,需准备资料(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既往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经初步评估同意建立家庭病床的,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巡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深圳市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然后,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知情同意书》,最后,按规定到收费窗口缴交家庭病床押金。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收费,参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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