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医院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技术考核程序的通知》(深卫人妇社〔2013〕54号)、《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3〕12号)第06号许可事项的规定,为配合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新区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此通知发至各有关单位,请认真阅读考核内容,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
2017年7月5日
光明新区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办法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深圳市医院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程序的通知》(深卫人妇社〔2013〕54号)中相关要求,新区负责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类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的考核和审批工作。为配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对医疗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新区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办法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光明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民营门诊部拟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以上报名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或《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基本规范》)规定的人员资格要求;
2.医师和助产士均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助产士应是助产专业毕业,申请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人员应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执业满3年以上);
3.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服务;
4.尚未取得深圳市或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
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均接受报名(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报名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盖单位公章);
2.深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有效,盖单位公章);
3.提供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四张(粘贴在附件2、3表格,留一张制证用);
4.医师和助产士在目前工作单位注册的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目前工作单位验原件后交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原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换证人员)。
六、母婴保健人员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基础理论和技术操作,相关说明如下:
1.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为各考核项目的必考内容,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深圳市制定的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以上内容在如下网址查阅和下载: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szhfpc.gov.cn/)。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基础理论为选考内容,分妇产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助产专业基础理论,内容以现行全国医学院校教材为蓝本。
3.技术操作考核参照《深圳市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考核程序》规定,新区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受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委托,组织3-5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妇产科专家担任技术操作考官并实施考核。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工作,携带相关的资料统一到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报名。
2.每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后,新区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将组织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3.考生需预先复习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准时参加培训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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