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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对象、受理条件

日期:2024年 03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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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办事指南》,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对象为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以下人员: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4.退役军人;

  5.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

  6.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7.广东省内脱贫人口;

  8.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上述身份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完成企业参保登记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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