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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请问每人每月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时间是多少小时?

日期:2023年 11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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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每月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六十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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