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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5月 14日 信息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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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因此,新组合的家庭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决定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