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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2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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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3.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