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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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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2)申请人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