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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亲属家庭户申请条件

日期:2024年 0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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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2.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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