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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4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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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理事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理事成员的1/2方可进行选举。全体理事成员的三分之二到场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2/3以上的选票时,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