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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怎么办?

日期:2024年 04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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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户籍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同意,可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持证残疾人原则上在前次鉴定满1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如1年内确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定,需提供病历、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办理程序参照新办残疾人证申办流程。

  如鉴定不满1年需要重新评定的人员,需先提交《复评申请书》(残疾人本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按手印),提出复评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复评申请书》以及原评定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扫描件一起由户籍所属社区、街道上报区残联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残联安排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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