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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3号)

日期:2022年 11月 17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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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公明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明安街13号平安公寓A栋、B栋范围高风险区管理。

  二、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14时起执行。调整后,光明区公明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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