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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指引

日期:2020年 0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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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经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关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指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街道办事处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监管职责。

  二、农贸市场开办方应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市场每日消杀照片和文字信息的工作台账,保持工作环境空气流通、场地清洁卫生,做到一日两次保洁一次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

  三、农贸市场开办方应确保市场内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四、市场开办方应对农贸市场范围内摊档及商铺经营者的近期(14天内)来往湖北居住史、旅行史情况做好台账。如发现有相关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市场开办方应要求经营者及时向其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联防健康工作小组管理,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凭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方可恢复经营。

  五、市场开办方应对农贸市场实施合围封闭管理,要求所有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市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人员应当拒绝入内。

  六、市场开办方应对进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进入人员如出现发热(37.3℃以上)、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应劝导其立即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信息登记,并报告其住址所在地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小组。

  七、农贸市场及市场内经营者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销售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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