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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日期:2020年 0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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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检疫组研究决定,下达光明区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具体如下:

  一、本指引称光明区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在光明区营运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

  二、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为光明区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牵头单位,各公交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为主体责任单位。

  三、车辆设备管理要求

  (一)各公交、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应保持场站和车辆内卫生整洁、通风良好,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垃圾,车辆不得使用空调,具备开窗条件车辆应打开车窗通风。

  (二)各公交、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增加对场站和车厢的清洁消毒频次,指定专人督导检查,并如实记录及标识。

  (三)各公交、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利用公交车LED屏播放相关防控知识,在公交场站及车辆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醒。

  (四)各公交、巡游出租车企业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查监控等方式,提供与确诊病例同一车厢的乘客、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

  四、人员管理要求

  (一)各公交、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合理安排司乘人员排班与轮休,确保司乘人员得到充分休息。

  (二)各公交、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加强健康教育培训,在车队设置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

  (三)司乘人员要定期实行健康监测,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每4小时换一次)上岗,若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及时就诊并主动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四)司乘人员应劝阻有发热、咳嗽、乏力的人员及未佩戴口罩人员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可报警处置。

  (五)司乘人员应在安全驾驶前提下,注意观察乘车人员,如突发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卫生健康部门使用救护车转运到区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五、设备消毒要求

  (一)消毒原则。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对高频接触部位拉环、座椅扶手等重点擦拭消毒。

  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常用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1.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使用说明配制使用。

  (三)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须佩戴口罩和手套,远离儿童接触区。

  2.乙醇消毒液易燃,应远离火源和儿童接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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