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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日期:2017年 02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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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刘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总编制数66人,实有人数40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机构职能设置详情如下:

  1、局领导编制4人。1名局长,3名副局长。

  2、办公室(法制科),编制人数3人。

  (1)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2)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文电处理、保密、印鉴的管理。

  (3)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宣传、文字材料打印和复印。

  (4)负责人事、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

  (5)负责公务接待、交通工具等后勤事务的管理。

  (6)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案审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强制执行等工作。

  3、综合管理科,编制人数3人。

  (1)负责新区安委办日常工作。

  (2)负责新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编制和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3)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行业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调研新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5)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组织、监督指导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检测检验;依法对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经验交流、科研创新项目开发和示范推广。

  (7)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依法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事故调查处理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编制人数3人。

  (1)承担新区安全生产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参与新区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

  (3)负责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和信息发布。

  (4)拟定新区安全生产重、特大应急预案,并督促各部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矿商贸监管科(职业卫生监管科),编制人数3人。

  (1)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执法标准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化、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参与工矿商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编制人数3人。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执法标准和规范建设、标准化、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石油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是狗管道保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石油管道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4)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编制人数44人。

  (1)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度执法监察计划;负责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标准创建工作。

  (3)负责牵头指导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牵头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4)负责指导、监督排派驻办事处中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并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5)负责牵头开展“黑油点”综合整治和执法工作。

  (6)负责执法监察装备、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

  (7)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编制人数3人。

  (1)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和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及协助发证工作。

  (3)监督指导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教学培训工作,兵役法进行考核、备案。

  (4)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技能方面的教材和宣传资料,指导企业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光明新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为新区安全生产隐患巡查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督促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的信息更新、管理和维护。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务用车情况

  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7辆。

  四、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承担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综合监管、直接监管、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拟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人,指导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

  3. 负责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5.负责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易制爆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含加油站)的审查发放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和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乙种经营许可证(自有仓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6.负责依法组织、监督指导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检测检验;依法对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经验交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创新项目的开发和示范推广。

  7.组织指导新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警工作;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办事处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权,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审批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11.负责依法监督核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

  12.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石油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管道保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石油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日常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14.负责牵头开展“黑油点”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收入6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4273万元,增长215.1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259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   6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4273万元,增长215.16%。其中:人员支出12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万元、项目支出4362万元。

  预算收支增主要原因说明:

  1. 根据《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光明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光编[2016]9号)文件,深圳市光明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2016年4月13日正式更名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根据《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光编[2016]87号)文件,机构数量由原来4个增加到6个,人员编制数量由25人增加至63人,其中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名,专业技术雇员2名,辅助管理雇员27名。

  3.根据《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光编[2015]47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在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用并实施招聘,其中职员编制3名。

  4.按照财政部要求,需补缴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此项费用为239万元,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增加。

  5.按照财政部要求,需缴纳2017年职业年金费用,此项费用为53万元,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增加。

  6.新增政府性投资“安全教育馆”建设项目,2017年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等支出。

  7.2016年度全区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000万元属全区性支出预算,年初申报预算时未单独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62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万元、项目支出4362万元。

  (一)人员支出12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42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4362万元,具体包括:

  1.后期业务保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支出、水电费支出等。

  2.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经费28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日常支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业务培训等支出。

  3. 应急管理及事故调查工作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指挥系统运营、事故调查、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及评审、应急物资采购等支出。

  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费27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及六个中队的执法辅助支出、执法业务支出、咨询服务支出、执法装备采购、执法文书印刷等支出。

  5.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费180万元。主要为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用于宣传教育辅助服务、安全杂志订阅、媒体宣传、微信运营、警示宣传短片制作等支出。

  8. 隐患排查工作及信息系统维护运行经费150万元,主要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用于隐患排查辅助服务、信息系统业务培训、信息系统运行、门户建设等支出。

  9.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3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行政绩效奖励支出。

  10.计生经费4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11.机动经费64万元,主要用于新增项目及其他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的部门预算经费不足的情况。

  12.专项资金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全区性安全生产专项支出。

  13.政府投资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安全生产教育馆”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共计4000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742.716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57.284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中2016年粉尘涉爆企业设备清拆工作费用196万元、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送教上门”工作尾款61.284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万元,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含外宾接待)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车辆用途变更,其中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5辆为机要通讯用车;二是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参照往年决算数调整。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现有7辆公务用车,均为定编车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信息中心)。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中心)等1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二、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 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

  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

  表4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表5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表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表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xls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表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xls

  表13绩效管理项目表.xls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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