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王妍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光明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的规划建设;负责光明凤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新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国内外高端咨询研究机构,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新区城市发展开发建设中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组织与运作;负责制定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及实施策略,开展新区城市发展专项课题研究;负责对新区城市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的跟踪与督办;负责参与新区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用地出让策划;负责开展新区城市发展项目的研究、策划及推介;负责对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范围各层级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优化建议;配合产业部门落实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负责协调新区轨道交通建设,开展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研究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系统仅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内设5个部门,综合部、规划发展部、开发建设部、对外合作部、轨道交通部,无下属事业单位。系统总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19人;无离退休人员。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完成凤凰城开发建设固投任务。跟踪、督办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按照市总指办下达的任务完成凤凰城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2.开展规划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开展新区城市发展项目的规划研究,参与新区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用地出让策划,为新区土地出让提供决策参考;
3.抓好轨道建设,优化路网轨道交通。全力推进地铁6号线和赣深客运专线建设;开展新区轨道交通发展前期研究,加快完善新区轨道交通网络
4.加强对外合作,提高规划水平。加强与国内外智库机构的合作,以高端智库资源打造“绿色光明”。
5.统筹推进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规划建设等。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收入2235万元,比2016年增加513万元,增长3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235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支出2235万元,比2016年增加513万元,增长30%。其中:人员支出577万元、公用支出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1459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1.因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政府投资和政府性基金等项目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相应增加预算数;
2.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补缴职员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等,相应增加预算数。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预算22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77万元、公用支出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1459万元。
(一)人员支出57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1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房改住房补贴及医疗费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59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管理工作经费1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等经费支出。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新城规划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凤凰城总师制日常运作管理等经费支出。
3.业务后续学习、培训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业务后续学习提升、培训等经费支出。
4.业务咨询、调研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法律咨询顾问及专项业务调研等经费支出。
5.凤凰城建设工作经费145万元,主要用于凤凰城范围内的规划研究、宣传推介及与智库单位的各作等经费支出。
6.中大(深圳)项目建设工作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中大(深圳)项目的研究、建设协调工作、业务宣传等经费支出。
7.轨道建设施工管理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新区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咨询服务、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协调、业务宣传等经费支出。
8.计生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励金的发放等经费支出。
9.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等经费支出。
10.机动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缺口,或临时新增项目的支出。
11.政府投资项目支出916万元,主要用于各专项规划及光明新区会展中心升级项目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23万元,仅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3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中心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现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仅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我中心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系统仅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