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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

日期:2016年 03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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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赵永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光明新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及广场、城市灯光、户外广告、新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垃圾处理管理、林业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对城管审批项目进行审批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对办事处执法队的业务培训和考评;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市容市貌、路灯、环境设施及园林绿化的维护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看护监管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共4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70人,实有人数54人;离休0人,退休2人。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辆13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大垃圾治理力度,推动垃圾分类减量,深入开展以“资源回收”为主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推动市容环境综合提升,实施“城中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推动管养指导单价提升,推进环卫设施设备完善更新项目,强化考核措施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3.加大市容秩序管理力度,强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市容秩序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违法养殖后续管理工作。

  4.加大绿化建设提升力度,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开展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开展绿化亮点打造工作,开展黄土裸露复绿工作。

  5.加强公园建设提升力度,加大公园建设力度,开展综合公园提升工作,开展社区公园配套设施完善工作,完善现行绿道慢行系统的配套设施。

  6.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薇甘菊防治工作。

  7.加大智慧城管建设力度,推动互联网+城市管理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抓好信息采集队伍管理,积极推广“美丽深圳”微信服务号,提升数字城管考核成绩,推动智慧城管建设。

  8.加大国有土地监管力度。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5065万元,比2015年增加1462万元,增长4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065万元。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5065万元,比2015年增加1462万元,增长41%。其中:人员支出1090万元、公用支出3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万元、项目支出3378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人员增加,基本支出比2015年增加166万元;

  2.强化市容环卫工作,增加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工作经费160万元;

  3.加强城市景观管理工作,新增绿化资源调查数据更新工作、路灯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更新工作等,增加经费165万元;

  4.2016年提升数字化城管采集服务标准,新增投入219万元;

  5.加强林业、林区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力度,新增投入100万元;

  6.加大国有土地后续管理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新增国土管理工作经费8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预算506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90万元、公用支出3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万元、项目支出3378万元。

  (一)人员支出10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个人交通补贴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房改住房补贴支出。

  (二)公用支出37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3378万元,具体包括:

  1.环卫爱卫综合工作支出555万元,主要包括环卫工作经费60万,垃圾分类工作经费80万、四害消杀防治服务及四害消杀应急储备药物购置、四害检测监测经费80万,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经费185万,四防设施维护及更新经费80万、支付以前年度市政设施维经费24万元。

  2.城市景观管理业务37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新区主要道路及节点的装扮,开展公园文化节,开展绿化、路灯、公园广场的管理养护及考核工作,开展绿化、路灯、户外广告、非交通设施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屋顶绿化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化资源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开展路灯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更新工作等。

  3.城管综合执法及余泥渣土管理业务2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考核工作,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治污保洁非法养殖、烟花爆竹、非法屠宰畜禽、黑燃气、非法办学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余泥渣土整治专项行动,支付以前年度余泥渣土受纳场监管费用。

  4.数字化城市管理支出803万,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日常运营费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培训等。

  5.林业管理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日常管理、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管理,林业宣传培训及科普教育,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及林业信息系统维护,薇甘菊防治工作。

  6.森林防火业务14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及更新维护,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林业站及森林防火应急仓库,森林消防水罐车维护,林区防火道路维护及疏通等。

  7.国有土地监管业务281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监管业务培训,国有土地监管课题研究,国有土地监管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功能升级拓展,国有土地变动区域面积、国土监管地块纠纷测绘费用以及证据现状测绘,国有土地监管通运营,国有土地监管值班用房租赁,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夜间督查。

  8.城市管理综合事务经费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专题宣传、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满意度调查、城市管理专题宣传教育、森林公安临时小组办公设备及办公场所开办等支出。

  9.计生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上一年度计划生育考核达标奖励。

  10.预算机动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上述项目资金缺口,或新增项目资金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355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355万元,指标剩余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计执行数为1万元,在实际执行中依据公务接待规定据实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比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新增加车辆费用将主要用于公园、绿灯、绿化、绿道和清扫保洁、国有土地监管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环境卫生检查、余泥渣土监管、市容环境整治、城管综合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车辆基数为13台,与2015年持平。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基金预算为零,无相关支出。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共4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公务用车数未定。

  四、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附件: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拨款预算.xls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xls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2.xls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xls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2.xls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3.xls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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