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光明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干净整洁,进一步加强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对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和查处
(一)举报范围:凡在光明区范围内发生的未被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掌握的并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的以下情况,均属举报范围。Ⅰ类: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输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的机动车辆车体不洁;Ⅱ类: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工地门口脏污等污染道路违法行为。
(二)举报人:本通告举报人指向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
合执法部门提供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线索和资料的公民或单位。
(三)查处职责:光明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有及时核实、查处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的职责。
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向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前述违法行为:
(一)电话举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号码:12319转9。
(二)来信举报: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商会大厦12楼1239室。
(三)来访举报: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商会大厦12楼1239室。
(四)其他有效的方式。
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一旦发生泄密,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泄密人员的法律责任。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于受理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举报人需提供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违法车辆车牌号或工地名称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资料。
(二)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应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办理咨询、奖励事宜。
四、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
(一)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线索和资料经核实并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的,对于举报Ⅰ类违法事项的每宗奖励500元人民币;对于举报Ⅱ类违法事项的每宗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二)同一宗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案件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三)光明区具有查处泥头车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单位、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例如近亲属、配偶等)除外。
(四)奖金发放:
1.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天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到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领奖事宜,逾期未办理且经催告仍未办理或者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获得本通告举报线索奖励的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5次。
3.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次举报的奖励,情节严重者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区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受理表、光明区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2.光明区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申报表
3.光明区泥头车车体不洁、污染道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签收表
4.泥头车通告举报奖励审核领取办理流程图
5.泥头车通告举报奖励审核领取办理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