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要求,现将2015年9月30日公布的《2014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决算》补充说明如下:
2014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数为90.47万元,比2013年减少9.07万元,减少9.11%。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相应费用支出也减少;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严控“三公”支出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2014年决算数为0万元,与2013年持平,出国团组0个、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决算数为90.34万元,比2013年减少1.92万元,减少2.08%,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减少原因:1.公务用车保有量2013年为20辆,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2014年决算数为0.13万元,比2013年减少7.15万元,减少98.21%,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家座谈、调研、考察等发生的接待费用,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共5人,大幅减少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严控“三公”支出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适当压减公务接待费。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