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日期:2021年 03月 0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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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