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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第一轮第四批第二、三、四时间段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年 06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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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部署,我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内第一轮第四批第二、三、四时间段安置房分配工作,现就分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房源

  本批次第二、三、四时间段分配的安置小区位于光明新村(含一期和二期),可分配安置房源以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提供房源为准。

  二、分配原则

  安置房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先签约先选房原则;三是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原则;四是光明新村(或明安花园)内享有一套安置房原则;五是就近上靠安置面积原则;六是安置面积浮动原则。

  三、分配对象

  本批次第二、三、四时间段安置房分配对象为2019年10月31日(含2019年10月31日)前已与光明街道办事处(或原光明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或《光明地区中片安居工程富安花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补充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的相关安置户。

  四、选房顺序

  (一)根据《协议书》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同一天签约,其先后顺序已明确的,按照已明确的顺序选房;同一天签约,其先后顺序未明确的,采用抽签办法明确选房先后顺序。

  (二)高新园区光明片区民居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在2015年4月15日(含2015年4月15日)前签订补充协议的,按原协议的签约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在2015年4月15日后签订补充协议的,则按补充协议的签约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三)地铁6号线与光侨北路项目的被拆迁人已在2019年10月31日前签订框架协议并在选房前签订《协议书》的,按签订框架协议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五、时间安排

  以《协议书》签约时间为节点,本批次安置房分配分四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2017年6月30日(含2017年6月30日)前签订《协议书》的,含在《协议书》中有特殊约定的;第二时间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第三时间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第四时间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其中第一时间段安置房分配工作已于2020年1月16-19日完成,此时间段可参与安置房分配但实际未完成分配的安置户将顺延至第二、三、四时间段分配;第二、三、四时间段安置房现场分配活动即将开展,具体分配时间经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后另行通告。

  六、选房方式及后续事宜

  采用5选1的抽签选房方式在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选房。

  选房结束后,建立分房档案并完成备案,根据安置户选房结果及备案情况进行差额结算、发放结算通知书、签订《安置房产权转让合同》及办理入伙手续等。

  请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安置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到光明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安置房分配申请材料。各安置户如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前述材料到光明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

  咨询电话:27122643、27122504

  咨询时间: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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