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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预算草案

日期:2017年 02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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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严木才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为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承担新区管委会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代表新区管委会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负责组织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负责咨询单位、中介机构、设计单位的招标及委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审查、审批、立项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负责组织编制环评、水保、地质灾害、林地使用等专项评估报告,办理建设、消防、环保、水务、农林等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工程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图审查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系统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内设10个科:秘书科、财务科、合同预算管理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工程管理三科、总工程师室、前期一科(房建)、前期二科(市政)、前期三科(水务)。编制数61人,实有人数53人,无离退休人员。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1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将推行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紧绷安全生产红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继续深化改革,探索创新高效建筑工务新模式,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全力推动政府工程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部门预算收入232507万元,比2016年增加228928万元,增长639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32507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部门预算支出232507万元,比2016年增加228928万元,增长6396%。其中:人员支出1919万元、公用支出3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23006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未移交设施管养经费为全区性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拨款,同时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由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是光明新区主要的建设单位,负责光明新区绝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数额巨大。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部门预算23250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19万元、公用支出3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230061万元。

  (一)人员支出191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0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项目支出230061万元,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48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2.工程管理服务费8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专家评审、工程顾问等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61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调研、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4.后勤管理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食堂支出、物业管理支出、水电费支出、日常的维修维护等支出。

  5.新办公楼启用专项经费14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搬家等支出。

  6.未移交设施管养业务3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的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移交前的电费及水费等相关费用银行代扣款。

  7.计生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

  8.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支出。

  9.机动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零星支出和临时性开支,减少预算调整。

  10.政府投资项目228116万元,主要用于165个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政府投资项目拨款53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4830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188万元,仅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188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均与2016年预算持平。现有公务车辆1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系统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pdf

  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pdf

  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pdf

  表4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表5基本支出预算表.pdf

  表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pdf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pdf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pdf

  表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pdf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pdf

  表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pdf

  表13绩效管理项目表.pdf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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