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动员妇女同胞建功立业,激发各行业女性立足岗位巾帼建功的热情,充分发扬妇女同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光明区妇联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基层申报、初审、实地检查、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现对拟表彰的1个光明区巾帼文明岗精品岗、11个光明区巾帼文明岗及10名创岗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对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间将意见提交至区妇联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21,联系电话:0755-88211716)。
深圳市光明区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