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 其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表: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胡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光明新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指导消费等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依法公布结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包括本级单位及代列新区食药安办预算,无下属事业单位,无下设科室。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数2人,实有2人;雇员编制数2人,实有1人;无离退休人员。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深圳市光明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有特种车1辆,非定编车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受理工作,并结合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消费提示。
  2.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3.开展突出光明特色的商品比较试验以及消费体察活动,不断创新消费监督体系。
  4.联合各新闻单位加大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
  5.开展消费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维权意识。
  深圳市光明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迎检验收工作。
  2. 推进“一街一车一室”建设工作。
  3. 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巡查和公示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5.组织开展对重点食品进行抽检。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等活动。
  7.通过聘请第三方实施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社会检测机构运营检测车、第三方食品药品监管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收入241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3万元,增长5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410万元。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241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3万元,增长5 %。其中:人员支出91万元、公用支出47万元、项目支出2272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1.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职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购房补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增加以及2018年新增工会经费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项目。
  2.光明新区食药安办2018年委托第三方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服务以及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经费比2017年共增加了287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241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1万元、公用支出47万元、项目支出2272万元。
  (一)人员支出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用经费以及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
  (三)项目支出2272万元,具体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及消费监督、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行动、宣传费及后勤保障等经费。
  2.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
  3.计生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4.食药安办工作经费74万元。主要用于食药安办日常工作经费。
  5.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信息统计经费9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跟踪光明新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信息动态,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6.运营食品药品检测车及重点食品抽检经费347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新区食品风险监测力度,确保新区食品安全省市绩效排名稳步上升。
  7.委托第三方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服务经费251万元。主要用于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社会机构服务方式辅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使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8.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经费25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增加群众知晓度,配合完成全市创建任务。
  9.机动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动项目。
  10.党组织活动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支出。
  11.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128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847万元,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847万元,仅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847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包括本级单位及代列新区食药安办相关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7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食药安办新增购置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并改装及安装检测设备。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食药安办新增购置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并改装及安装检测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现有公务车辆1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单位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本级及代列新区食药安办相关情况。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预算代列新区食药安办相关经费。
  二、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出现细微误差。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
  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需求。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表: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