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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提示

日期:2021年 02月 0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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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已被列入《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除本项目国有已出让土地外,项目范围内其余土地均已完成土地整备且基本投入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及光明科学城建设工作,保障深圳湾实验室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详见《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四、自本提示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六、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88211525;陈工,联系电话:88219711

  特此提示。

  附件: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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