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等级幼儿园评估的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达到复评年限且搬迁办园地址的马田培英幼儿园进行了区一级幼儿园复评。
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组认为,马田培英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指标已达到区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同意马田培英幼儿园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的复评。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马田培英幼儿园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复评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本人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情况(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35室;邮编:518107;电话:23400036)。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会严格保密,调查核实,并将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