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装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 年01 月29 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新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将零星装修活动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推动各类装修活动规范经营,大幅度减少因零星装修引起的高坠、触电、物体打击等死亡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规律,做好特殊时段零星装修安全监管工作

  零星装修工程安全事故不可忽视,尤其在节假日前后时段、赶工期(进度)时段、不良气候时段、夜间作业时段、工作收尾时段及某些特殊时段为事故高发时段。各办事处、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零星装修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处在事故高发时段的装修行为,更要提高警惕,集中力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做好零星装修高发事故类型的预防工作

  据统计,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三类事故是装修工程的高发事故类型,其中: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外墙装修与维护,户外广告安装、维护与拆除,铁皮房(棚)搭建、维修与拆除,设备设施安装与维护及房屋建筑拆除作业工程中。

  触电事故主要发生在管道安装与维护、电气线路敷设与维护、用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切割及焊接 等作业过程中。

  物体打击事故主要发生在作业平台搭建与拆除、房屋建筑拆除,建筑物料输送、机械设备安装与 拆除、吊装物料、物件加工等作业过程中。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零星装修日常监管,要高度重视装修过程中高坠、触电、物体打击等高发事故作业类型,尤其对工业厂房、“三小场所”等事故高发场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用电、高处作业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明确责任,切实将零星装修纳入日常监管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零星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零星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行业领域零星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前往相关备案部门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

  新区查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街道查违部门对违法违规零星装修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全面统筹本辖区零星装修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管整治工作。要实施“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办事处备案受理部门、巡查部门以及相关工作流程,要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社区工作站、工业园区、出租屋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其中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零星建筑活动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开工申报登记管理手续,不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零星建筑活动的,由辖区办事处指定的备案部门负责办理登记管理手续。各办事处要对物业公司、备案受理部门、巡查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街道查违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 拒不配合报备工作和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零星装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零星工程开工登记备案、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查处工作。对已备案零星装修工程要及时将开工登记备案信息上报给辖区办事处;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零星工程施工活动(巡查要点详附件1),发现未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各类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街道查违部门依法查处。

  四、开工备案,做好零星装修工程常态化管理

  零星建筑活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管理手续,建筑活动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办事处指定的备案部门办理登记销号。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零星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填写《零星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登记管理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详附件2)前往相应物业公司或所在辖区办事处指定的部门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

  物业公司或开工登记备案手续受理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零星装修工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深圳市光明新区零星装修工程开工登记备案回执》(附件2);对于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补正;对于不符合开工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五、加强宣传,防范零星装修工程违章违规操作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装修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要依托各社区、各工业企业园区、各物业管理公司将零星装修备案备和防范事故安全知识宣传“到户到人”,确保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觉前往相应物业管理公司或所在辖区办事处指定的备案部门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二是要提高广大民众安全意识,防范一线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

  附件:1、零星装修工程安全巡查检查要点

  2、申请表及回执范本

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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