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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2018年 12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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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2018年1-9月预算执行情况,现就2018年光明区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07.45亿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和盘活存量资金等转移性收入共计57.38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07.45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65亿元、教育支出15.2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9.34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7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65亿元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5.47亿元,其中包括:区体彩公益金分成收入0.07亿元、上级转移收入36.76亿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分成收入36.54亿元、福彩公益金0.22亿元)、动用上年结余资金8.65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45.47亿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45.19亿元,其中含征地拆迁和补偿1.95亿元、土地开发支出0.57亿元、城市建设支出38.23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0.87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5亿元、廉租住房支出3.08亿元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年初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35亿元,主要为上年国企上缴利润收入。

  根据区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请,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35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调出一般公共预算0.11亿元、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03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0.17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4亿元。

  二、2018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1-9月份,来源于我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全口径税收)累计完成111.74亿元,增长18.62%,其中:中央及市级收入完成71.84亿元,增长23.49%;区级收入完成39.9亿元,增长10.76%,占年初预算的79.69%。

  1-9月份,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4亿元,增长25.12%,占年初预算的47.06%。

  1-9月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432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1-9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81.97亿元,执行进度约为75%,自3月份以来连续第七个月基本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等九大类民生支出累计完成67.92亿元,执行进度为80.83%,占总体支出比重达82.86%;与GDP核算相关的一般公共预算“八项支出”完成74.63亿元,剔除去年同期注资国企37亿元因素后,可比增长48%。

  1-9月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5.06亿元,执行进度为77%,超出时序进度要求。

  1-9月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50万元。

  三、光明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调增17.22亿元。主要包括:

  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8.86亿元。

  2.转移性收入调减3亿元。年初预算安排转移性收入30.58亿元,其中含市投区建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亿元。2018年市财政实际下拨的市投区建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为20亿元,故本次调减3亿元。调整后安排转移性收入27.58亿元。

  3.收回财政专户及单位存量资金调增1.02亿元。年初预算调入存量资金规模为4亿元,本年实际盘活上缴存量资金规模为5.02亿元,故调增1.02亿元。

  4.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增0.33亿元。年初预算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11亿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际情况,调增0.33亿元,调整后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为0.44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增17.22亿元。主要调整用于以下几方面:

  1.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形成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等高水平、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高水平医疗卫生高地,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随着新建学校陆续投入使用,公办园、中小学学位不断拓展,增加安排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教育费附加支出、支持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等经费1.71亿元。增加安排公立医院及医疗单位政策性补贴和社康中心、疫苗购置、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经费3.13亿元。

  2.全力提升城市品质品位。按照全市对城中村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规划,为加快提升辖区城市品质和社区环境,我区大力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城市面貌改善、城中村综合整治,城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质品位显著提升,辖区群众切身分享到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也为我区环境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好山水大文章,大力建设绿色城区,打响蓝天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推进水、土壤、大气环境治理攻坚和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相应增加安排城中村交通、燃气、公共安全、消防及火灾隐患整治等经费1.54亿元,辖区空间拓展及环境提升、环境监测治理、土壤调查、应急三防和水务管养等经费1.03亿元。

  3.加大基层治理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让辖区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充分保障基层运作。结合街道机构改革和事权调整情况,增加安排辖区六个街道基层行政管理经费1.35亿元,应急三防和消防安全、城市管理和治安、城中村交通治理等经费1.27亿元,食品药品安全、农业、城建、党建、扶贫等其他新增事权项目经费0.69亿元。

  4.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要求,我区坚持以信息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并编制印发了《“智慧光明”总体规划(2018-2020年)》。结合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展,本年度增加安排“智慧光明”信息化建设经费0.5亿元。结合光明行政区成立,完善服务机构配套,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增加安排各机构相关经费2亿元。

  5.强化产业支持服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辖区现代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产业项目引进建设,落实产业发展引导政策,增加安排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0.79亿元。深入落实扶贫部署要求和政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秉承区域协作带动扶贫开发理念,提升我区对口扶持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安排对口扶持经费0.29亿元。

  6.预留体制上解支出及预备费增加安排2.09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将相应调增17.22亿元。

  四、光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事项。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债券收入。根据2018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批复意见,本次预算调整我区拟增加安排政府性债券收入1亿元,统筹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规模不变。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事项。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规模不变。但经综合考虑项目预算支出进度以及资金需求情况,调慢补快,将部分支出进度偏慢且年内明确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统筹投入到亟需开支的项目当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2016年,因工作推进需要,由原光明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先行垫付了华星光电G11项目(市级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10.08亿元。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区土地整备局从后续市级已下拨区土地整备专户的项目资金余额中调回10.08亿元至区国库。该笔资金将统筹用于保障区级征地拆迁补偿项目所需资金,并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列示,不影响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

  经上述调整,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不变。

  五、光明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事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事项。

  拟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4亿元,主要是调增上年结转结余0.1亿元、调增区属国企利润上缴及分红0.24亿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事项。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拟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0.34亿元,主要是调增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0.34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将相应调增0.34亿元。

  综上预算调整事项,2018年光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从107.45亿元调整为124.6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保持为45.47亿元不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从0.35亿元调整为0.69亿元。

  特此报告。

  附件1:光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

  附件2:光明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表

  附件3:光明区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表

  附件4:光明区2018年债务情况表

  附件5:财政预算名词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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