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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新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6年 08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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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8.3%,比2014年(下同)下降19.1%,加上上级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和上年结转结余26.4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3.7亿元。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4.7%,增长0.8%,加上体制上解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亿元,支出总量为58.1亿元。结转结余5.6亿元。

  (一)收入决算情况。

  从收入决算来看,2015年度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19.1%,主要是2014年存在一次性增收因素16.92亿元(特区建发合作收益),如剔除该因素实际增长27.9%。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增值税10.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1%;营业税7.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37.2%,主要是房地产销售拉动;企业所得税6.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3%;个人所得税2.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2%;城市维护建设税3.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4%;房产税1.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6%;印花税0.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1%;其他各税2.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91.8%,主要是新区土地及房地产转让带来契税大幅增加;非税收入2.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5.3%。

  (二)支出决算情况。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主要支出项目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公共安全支出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教育支出7.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科学技术支出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主要是增加对辖区企业科技研发扶持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主要是提高对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主要是加大对医疗设备仪器购置投入;节能环保支出0.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6%,主要是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出和偿还办事处历史基建债务;农林水支出0.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主要是污水处理费支出调整纳入政府性基金核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住房保障支出1.7亿元,完成预算的125.1%;上解上级支出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3%,主要是公交燃油补贴上解份额加大;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亿元。

  (三)2014年结转到2015年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015年资金0.6亿元,当年实际使用0.4亿元,资金结余0.2亿元。

  (四)预算调整情况。

  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45.4亿元调整为52.5亿元,调增7.1亿元,主要是转移性收入增加1.8亿元和新增调入盘活存量资金5.3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将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45.4亿元调整为52.5亿元,调增7.12亿元,主要是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出和偿还办事处历史基建债务。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预备费1.2亿元,全年实际使用0.8亿元,主要用于医院改扩建后床位购置、新增临聘老师队伍经费、光明办事处危房改造和支付天威视讯光明频道改造费用等。

  (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4年年底余额为4.9亿元,年初动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4.8亿元,当年新增安排计提4.6亿元,2015年年底余额为4.7亿元。

  (七)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约14.4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约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约1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已纳入当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已及时下达各部门,全年使用6亿元,结转下年约5亿元。

  (八)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6.3亿元,全部属历年存量债务、无新增举债,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债务约2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0.2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约6.1亿元。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近年来,光明新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进一步压缩以前年度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确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2015年,光明新区各预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合计4,095万元。

  比2015年预算控制数4,637万元减少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1万元,比2015年预算控制数240万元减少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0万元),比2015年预算控制数4,004万元减少94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15年预算控制数393万元减少369万元,均在2015年预算控制数内。

  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5,973万元减少1,8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1万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68万元增加93万元,主要根据新区发展战略,增加经贸发展和城市建设学习考察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10万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5,859万元减少2,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0万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150万元增加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0万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5,709万元减少1969万元,),主要是新区各预算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及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46万元减少22万元,主要是2014年新区各预算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2.3亿元,基本属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是年初预算的23.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的土地出让目标未实现。

  (二)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10.8亿元,完成预算的20.9%,主要原因是收入实现规模远少于年初预期。结转下年支出1.5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约10.4亿元,包括国土分成收入转移支付补助约8.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约1.6亿元。其中:国土分成收入转移支付补助已纳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已及时下达各部门,全年使用0.2亿元,结转下年约1.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2014年无结转收入,光明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0.1亿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光明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1亿元,完成预算的96.2%。结转下年0.017亿元。

  四、根据市财政委统一部署,光明新区无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应无收支决算数据。

  附件:2015年光明新区收支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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