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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点

日期:2013年 10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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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发展基础

  (1)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全国率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率先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地。

        (2)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改革社区体制,设立632个社区工作站,推进“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和“居企分离”。

  (3)社工队伍建设迈出实质性重大步伐。从构建现代社工制度入手,推进社会服务专业化、职业化,以“政府主导、民间运作”为基本特征的社工队伍建设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和示范,启动社工项目服务购买试点,推动社工服务机构从中介型向实体型转变。

  (4)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将低保标准的1.5倍作为“第二条保障线”,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给予相应救助。对非户籍困难居民救助实行制度性安排。低保渐退制度和公益性收入豁免制度已经建立,项目救助进一步健全,分类施保规范推行。以低保制度为基础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继续提升。

  (5)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高。提高孤老供养标准,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居家养老”“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星光老年之家”“结对关爱”“临终关怀”等一系列为老服务项目。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困境儿童救助力度,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制度、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制定孤残儿童养育标准。社会福利服务正在从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的加快转变,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明显改善。

  (6)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推广全民慈善理念,实施慈善项目,开展“鹏城慈善奖”评比表彰,发布“深圳慈善榜”。完善财政支持慈善政策,推行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健全慈善捐赠站点,在邮政、通讯网点开展慈善捐赠服务,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慈善捐赠网络基本形成。慈善在支援灾区特别是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销售规模在全国城市排名第三,资助了一大批公益项目。

  (7)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继续加强。双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深圳市连续4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连续6次荣获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全市6个行政区全部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区”。建立和实施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伤残人员、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年抚恤金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金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把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随军家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了“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医疗优惠+医疗救助”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军休服务社会化、军供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8)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制度和界线管理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积极推进,全市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合格率均达100%。殡葬管理继续规范,全市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绿色殡葬、骨灰撒海和网上拜祭成效明显。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要求

  (9)贯彻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要求,对我国“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充分发挥民政作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深圳市在国家战略发展层面的定位,赋予了深圳市“四个先行先试”的重任,需要深圳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全面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幸福的新特区,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艰巨。

  (10)落实“部市协议”。民政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明确了深圳市在创新社会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层级、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任务,要求深圳市积极探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适应、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体现社会建设客观要求和发展规律的现代民政事业新模式。深圳市又一次肩负起为全国民政事业探索科学发展道路的历史使命,需要深圳市继续为全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造新鲜经验、提供参照样板、展示发展前景。

  (11)贯彻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中共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深圳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提出了深圳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深圳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GDP超过1.5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地位,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城市。《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以“四个加快”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要求,明确了我市社会建设“十二五”阶段性目标,提出了我市今后五年社会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在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建设中,民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在突出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服务、发展社会组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等方面认真履行民政职能。

  三、“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1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深圳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深圳特色、服务深圳市民,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净福利水平方面发挥民政作用,为促进深圳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把深圳建设成为民生幸福城市贡献民政力量。

  (13)发展思路:以争当社会建设排头兵为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部市协议”为主线,以提升民生质量为目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管理,着力构建现代社工制度,继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安排,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在更好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4)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以社会福利为特色业务、以基层社区为服务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工作载体、以社工人才为专业队伍、以网络信息为技术手段的现代民政格局;在全国率先建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率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率先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

  四、建立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

  (15)推进普惠型福利制度建设。提高孤老供养水平,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推行养老服务补贴,津(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推进“深莞惠”“关内外”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推动户籍老人与常住老人养老保障共同发展。为无保障老人发放福利养老金。探索在医保资金中建立专项护理费,研究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16)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加强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建立老龄数据库,打造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在各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培育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布局合理、长期供养和短期入住相结合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实现老人床位总数达到8600张,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规范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标准,出台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养老服务新热点培育、新领域拓展、新业态发展。探索社工助老服务模式,为老人提供心理辅导、需求评估、兴趣培养、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

  (17)完善儿童保障制度。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孤儿安置、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实施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福利机构最低养育标准,完善孤儿供养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健全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建立孤儿、残疾儿童分类津贴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200张。

  (18)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配合修订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按照残疾人的生活能力、劳动能力实行分类分层补贴。做好“三无”残疾人员和困难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依托社区福利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

  (19)建立多元化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采取财政和公益金资助、政府购买床位和服务等方式,鼓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十二五”末民办福利机构比例达到50%。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集约化运作方式,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投入产出效能和社会效能。盘活“深莞惠”区域福利资源,推进流浪精神病人、孤残儿童跨市委托安置服务和异地养老服务。

  (20)推进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深入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深圳设计创新和彩票产业聚集的优势,研究开发福利彩票新技术、新产品,探索销售新方式和彩票销售机构现代化运营新模式,提高福彩发行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福利彩票年发行量递增10%以上。

  五、构建新型政社关系

  (21)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的登记。“十二五”末,实现每万人(生活在深圳)拥有社会组织数量8个,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15万个,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8000家。

  (2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环境。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配合税务部门出台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适应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户籍、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建设等政策。继续资助行业协会开展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等工作。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在资金、场地、信息、咨询、培训和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

  (23)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社会组织中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适应政社分开要求,理顺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加强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增强管理和创新能力,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提高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的能力水平。

  (24)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建立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的职能,明确委托程序和监管准则,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的载体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共同做群众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25)支持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扶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促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完善以彩票公益金为种子基金,培育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待项目运作成熟后再转为财政支付的机制。

  (26)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建立我市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社会监管机制,形成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加大对违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

  六、全面深入推进社区建设

  (27)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按照精简层级、强化基层、责权统一、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调整管理幅度,探索整合街道和社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通过缩短管理链条,构建“三级管理”的架构,实现扁平化管理;推动资源向基层下沉,提高基层行政执行力,促进精细化管理;逐步理顺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各类组织关系,明确基层管理的权责关系;逐步理顺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的职责关系,明确并规范市区各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减轻基层工作的负担。

  (28)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建立政府依法指导、社区依法自治、社会积极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发挥其在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稳定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在社区开展治安、人口、计生、文化、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居委会着重开展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代表和维护本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和自助互助服务等工作。完善社区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社区多元主体建设格局。适时调整居委会范围,使之与物业管理范围相一致。建立居委会与业委会相互配合支持的机制,促进居委会与业委会的融合,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社区自治的发展。

  (29)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动居委会直接选举,力争全市居委会全面实现直接选举。有序吸纳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积极探索非户籍居民有序参与居民自治的新途径,最大限度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化。发挥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功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居委会各项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制定社区事务议事规则,集中研究、决策、部署社区的重大事项。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评议会、居民论坛、听证会等多种监督形式,借助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平台,积极拓展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功能,使之成为居民监督和评议政府工作的平台,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增加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鼓励并支持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大力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培育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培育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0)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层次分明、种类多样、功能良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以社工为骨干、多种专业人才并存的社区服务队伍,形成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非行政化社区服务体制,构建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同时,继续实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程,加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此外,不断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把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支持社区服务发展的基本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供给中的主体性地位。以人口范围和服务需求为主要依据,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十二五”期间,以1.5至2万人为基本单元,建立700个社区服务中心。制订社区服务指标、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产品目录指引,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单位的信誉等级制、服务质量等级制等指标体系和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制度,完善评估监管制度。促进社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探索社区“社工+义工”联动机制,通过引入专业社工的服务,推动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社区服务水平。

  七、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31)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立社工职业规范,健全社工资格认证、注册、薪酬、培训、督导、评估和保险等制度。制定社工登记管理、社工服务项目运作评估规范、督导人才培养和管理、社工岗位开发标准和社工服务项目评估考核等办法。在“十二五”末,形成覆盖广泛、重点突出、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

  (32)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培养“深圳督导”为骨干的社工人才梯队,实现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四个梯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配置。修改为: 探索培养“深圳督导”为骨干的社工人才梯队,实现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 三个梯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配置。

  (33)推进社工服务向项目化实体型转变。建立综合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根据地域整合其中,原项目运作机构进驻服务中心,加快社工机构实体化进程。改为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根据地域整合其中,原项目运作机构尽量进驻服务中心,加快社工机构实体化进程。

  (34)拓展社工服务领域和内容。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为依托和平台,重点推进基层社区社工服务。改为: 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和平台,重点推进基层社区社工服务。

  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35)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制度。在市、区成立慈善事业监督指导委员会,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指导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探索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逐步提高购买服务的比例。建立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监督适度分离又有效衔接的制度,形成市、区慈善会负责募款、中小公益组织实施项目和慈善事业监督指导委员会实施监督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36)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创新慈善组织形式,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慈善机构。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推行,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发挥社区慈善组织在实施慈善救助、挖掘慈善资源、培育慈善意识以及联系捐助者和受助者的作用,形成依托基层、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

  (37)支持冠名慈善基金发展。建立冠名基金培育扶持制度,降低设立冠名基金门槛,简化操作流程,鼓励设立冠名基金,争取到“十二五”末成立100家冠名基金。探索冠名慈善基金保值增值有效方式,推动公益创投运作模式,完善公益创投运作方法。

  (38)倡导慈善文化。全面推行“慈善教育计划”,面向全体市民开设“慈善教育大讲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培植“人人可慈善”“我慈善、我快乐”的现代慈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努力使慈善融入市民日常生活,成为人人可为、无处不在的社会自觉行动。

  九、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39)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出台《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制定科学有效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实现社会救助的精确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低保边缘群体经济状况监测,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完善第二条保障线,对低保边缘群体实施分层分类专项救助,促进低保救助与项目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完善低保对象退出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脱贫。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提高街头救助主动性,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40)构建跨部门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救助政策,整合各部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再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

  (41)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方便适用、及时有效的原则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制度。健全应急避险机制,制定避险场所管理办法,规范避险场所管理,完善避险场所服务功能。建立覆盖每个社区、专业性较强、反应能力快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创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十二五”末,全市每年参与创建国家、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不少于30个。

  十、深化优抚安置改革

  (42)完善优抚政策。健全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把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纳入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全员纳入医保、政府适当补助、医院优惠减免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4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和完善安置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按照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免费培训的方向,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探索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新措施,建立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的服务管理办法。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把处于最佳年龄段的退役士兵培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使退役士兵有专长、有能力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就业。

  (44)加强军供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多部门联动的军供饮食供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军供预案,积极推进龙华军供站项目建设进程,为军队后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45)推进军休安置服务社会化。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发挥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互补优势,依托军休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平台两个载体,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新路子。

  (46)继续加强拥军工作。高举爱国拥军旗帜,在加强党委领导、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以各高校和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培训机构为依托,开展以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拥军活动。

    十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能力

  (47)加强民政法规制度建设。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衔接配套的原则,按照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服务型民政的方向,加快民政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以法制创新带动业务创新。加强立法规划调研,认真制定具有全局意义的法规制度,重点做好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和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为深圳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48)完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民政事业经费支出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制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49)增强民政服务能力。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的方向,把管理有机融入服务之中,推进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完成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救灾避险场所、养老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军休保障等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民政领域相关服务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相关建设标准、基础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规范管理和服务,支撑民政事业发展。在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中,完善和落实有利于相关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进相关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50)健全民政事业发展联动机制。增强上下联动,加强与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联系,加强与各区民政部门合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全面落实。增强横向联动,利用市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机制以及其它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强大的民政工作整体推进合力。增强政社联动,健全与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争取社科机构、高等院校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局面。增强区域联动,加强深港澳、珠三角和深莞惠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沟通联系,探索民政工作跨区域联动的发展机制。

  (51)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需求、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深圳市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平台,打造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统一数据库的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政务综合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社会福利服务、老龄服务等子系统,提升民政信息资源的整体利用效能。建成连通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畅通信息资源的跨部门协作渠道,实现共建共享、协同合作,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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