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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日期:2012年 10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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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光明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区的要求,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突出实效为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为突破口,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新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在新区居民群众中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辖区内得到一体遵行,促进新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光明新区依法治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明、光明办事处。)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光明新区依法治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明、光明办事处。)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税收、投资、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围绕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区,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责任单位:新区组织人事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城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光明国税局、地税局,公明、光明办事处。)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合同、就业促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开展与劳动争议、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责任单位:新区工委管委办、组织人事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土地整备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药监局光明工作站,光明社保分局,公明、光明办事处。)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新区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公明、光明办事处。)

  (六)积极发展现代法治文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推出精品、创出品牌。着力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推进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载体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研究,不断增强现代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并成为光明新区的主流文化。

  (责任单位:新区工委管委办、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公明、光明办事处。)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居所地、工作地、学习地为基点,继续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开展“法律进社区”、“律师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8”、“3.15”、“6.26”等纪念日及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基本法和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光明新区依法治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明、光明办事处。)

  (八)学习宣传经济特区法规规章,推进经济特区法制一体化。深入学习宣传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年)》,针对企业经管人员、劳务工、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经济特区一体化后法规规章适用问题的宣传工作,全力推进经济特区法制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光明新区依法治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明、光明办事处。)

  (九)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和《光明新区关于开展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鼓励公民、法人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完善各项创建工作指导标准,抓好区、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的分类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指导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结合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定期对法治建设状况进行评估。通过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责任单位:光明新区依法治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明、光明办事处。)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光明新区辖区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部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健全并落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试,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让全区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官、检察官要切实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部门每两年组织新区全体公务员(含雇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要达到95%以上,并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全体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法治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继续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着力提高自我保护、分辨是非和行为自控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的落实,在教材、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保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共青团、综治、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学校、家庭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普法机制;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应达100%,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并积极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利用中小学生军训等集中教育时间,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劳务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劳务工法律素质。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总工会、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每年组织劳务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努力培养劳务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切实提高辖区劳务工的法律素质。用工单位和企业要承担对劳务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税务、贸工、劳动保障、海关、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和普法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编印适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点的法律读本。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行业和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实施本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新区依法治区办(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新区将根据全国、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新区、各办事处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肩负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按照本规划的职责分工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普及,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要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工商联、个私协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发展资助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资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把规划的年度实施情况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状况的社会化评估工作,检验普法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标准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核定。

  (四)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壮大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新区各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要开辟固定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和法制频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其中电视要定期制作、播放法制类公益广告和法制节目;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推动新区、各单位、各部门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园地建设,车站、公园、校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等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单位要承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所辖范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广告牌或者张贴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街道、社区工作站要在辖区建立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专柜),实现社区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覆盖率达100%。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六)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现法制宣传教育观念、机制、载体和形式的创新。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鼓励支持法制动漫、法制电脑游戏、法律博客、法律微博等新型普法载体,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律图书馆等多种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新型普法基地。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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