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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2年 11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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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工作,依法规范财政事业运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现将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全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集中观看和自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

  2.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2年,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法专题讲座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相关内容学习10余次,打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思想之基。打造党建园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宣传重点,提供相关书籍报刊,让财政干部充分感受法治文化熏陶,创造干部队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我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快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民生事业发展财力保障。为落实《预算法》法定职责,我局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预算编制、贡献科学才智,同时规范全区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确保光明区“阳光财政”“法治财政”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

  (二)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1.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把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崇尚法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等党内法规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并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意识,督促完成每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刻认识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发展,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程序,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依法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等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水平。定期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述职范围。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学习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局工作例会和科室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2.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证制度规范高效。加快推动财政重点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深圳市光明区街道部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启动建立不同行业、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保证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各环节有据可依。学习财政管理先进经验,印发《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延期,依法依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合法合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严格纳入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持续有序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自查,加强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衔接,清理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通过一系列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财政重点领域的程序、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

  3.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选优用法律顾问,本年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家、专项法律顾问3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采购监管、合同备案、专项债发行等方面的作用,为财政各项业务决策部署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推动法律顾问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进一步降低决策风险,推进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推进举报投诉“组合拳”,全面推动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分别在线上、线下设置意见箱,畅通各业务交流渠道,通过投诉电话、发放调查问卷,主动接受和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我局服务状况进行“综合点评”。按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各类财政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等情况,今年以来共发布政务信息100余条,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社会公众把财政“账本”看得全面、看得清楚、看得明白。

  5.探索服务新形式,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政务“内”公开,对共性问题制作《财政全科问答手册》,以财政业务为脉络导向,编制13章节520个问答,穿插《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会计法》等财政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财经政策,涉及部门预算、财政国库、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政府投资、会计管理、财政监督、在建工程结转等各类业务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区财政工作水平,提升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规依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法律依据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执法取证规范性,确保执法工作有迹可循;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充实法制审核机构力量,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专职、专业、专责。2022年,我局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下,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5宗,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件1宗,政府采购异常案件4宗,相关案件均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未引起进一步投诉、举报、复议及诉讼等情况,未收到过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

  2.紧盯重点领域加强财会监督。首次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抽检工作,抽取5%的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采购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依托“双随机”工作,选取辖区三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促进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构建单位预算编制、预算资金使用、财务核算的资金闭环。

  3.提升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水平。我局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对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核发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按照国家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要求,简化行政许可事前申请资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工作程序。对于年度备案申请不通过的机构,及时提醒告知其补充材料。截至2022年11月,对已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200余家机构开展了证后核查工作,检查内容涉及代理记账机构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规范辖区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行为。

  4.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全国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工作安排,已按时完成全局12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集中换发或注销工作。同时,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提倡应考尽考,本年度参考人员均已如数通过行政执法证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占公务员人数比重达90%以上,推动局行政执法队伍合法合规及良性发展。

  (四)规范权力运行,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完善财政执法机制体制。借鉴上级部门先进做法,制定并公布“两轻一不”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健全柔性执法机制。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重点事项审查机制,从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因素确定等方面,明确24项禁止事项,加强采购指导,防止辖区采购项目出现倾向性、歧视性条款,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严防排斥公平竞争行为。坚决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按专项清理政策口径要求有关单位开展清理,坚决杜绝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及限制外地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检查。印发《光明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初步建立预决算公开检查内部工作制度和分工方案。核查比对全区81家预算单位、159份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以及政府预决算公开信息,实现检查全面覆盖,提升政府预决算公开透明度,确保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框架下规范落实。

  4.强化财政工作政策指导。印发《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典型问题及相关建议工作指引》,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监督及指导,提升采购单位合同管理规范性。积极部署落实政府采购促进脱贫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求,点对点督促采购单位及时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指标,及时有效传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积极协助回应区领导挂点企业诉求,鼓励辖区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提升辖区营商环境活力。

  (五)深化普法教育,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提高干部法治意识。一是利用局学习工作群、宣传栏、投放屏等宣传阵地,多角度、多媒介、多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学习,今年以来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学习20余次。二是利用“学习强国”“财学”“青年大学习”等平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守则规范学习,提升财政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考能力。三是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按时完成我局本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四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财政政策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为契机,面向3000余名会计专业考生开展了会计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守好、用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二是邀请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现场进行观摩并指导案件办理,面对面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进一步促进行政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目前处于新旧执法证换发过渡阶段,根据全国统一执法证申领工作相关要求,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因无执法权和委托执法,原执法人员注销,局内现面临执法员数量锐减的情况,执法力量薄弱。二是我局执法领域较窄,日常执法事项较少,导致相关执法机制不够成熟,在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法治理念,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更加坚决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精神,更加有力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聚焦社会经济发展,依法行政,惠企便民,切实把好财政资金“钱袋子”。

  (二)推动方式方法转变,着力构建普法格局。围绕财政法治工作实际和执法职能,将普法计划细节化、目标化、责任化,真正形成合力,不折不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夯实依法理财制度基础。将法治与财政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财政机制建设,抓好财政管理、信息公开、优化服务等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布、清理等各项要求,加快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确保制度衔接得上,确保工作有力开展。

  (四)优化监督执法模式,深化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助力依法高效履职。探索拓展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服务财政工作。鼓励行政执法证应考尽考,扩大执法人员队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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