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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3年 11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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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广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深圳市光明区全面依法治区2023年工作要点》等要求,扎实推进人力资源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一是系统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潜心学静心悟,持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判断、新观点和新部署。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3工作要点》,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明确部署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法治深圳建设、法治光明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业务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5次。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局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参加2023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及优秀率均为100%。二是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通过印制政策明白卡、组织政策宣讲团等多种途径促进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上门为信泰光学等50家规上企业提供用工“法律体检”服务,举办法律法规宣讲会28场,发放《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1400册。创新劳动普法形式,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端+”培训会,提升普法效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3年,我局共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从起草到公布全过程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局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深落实。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会1次,“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推进会1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次。组织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二是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人力资源领域法治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举办全区劳动监察业务培训班、2023年度劳动仲裁调解业务培训暨高质量发展研讨班,创新编制政策学习资料,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持之以恒推进行风政风建设。在全局倡导学政策、用法规的浓厚氛围,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努力为辖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规范、专业、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我局就业促进科被授予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称号,为全区5家获奖单位之一;人力资源配置科被授予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指导,组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满意率达100%。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的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对照任务要求狠抓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及时维护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执法业务信息。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全面梳理涉企执法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制定的“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清单开展执法,探索通过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降低执法对企业影响。二是推动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相结合。制定《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8家次。开展暑期实习用工暨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执法行动,组织进行集中整治。三是依法打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对劳动监察处罚案件进行公示,及时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置,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四是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联合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的方案》,推进裁审工作互联、互促、互通。建立光明区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6个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均完成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整合区、街道工作力量驻点仲裁机构,精准开展劳动者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促进人力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正在研究制定《光明区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场地租金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政策。指导成立光明区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以促进会为平台和载体,聚集对人力资源行业发展有共识的会员。成功举办智汇光明·光明区首届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大会,吸引40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向优质制造业、银行、学校等行业推介光明区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为人力资源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二是创新探索劳资隐患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制定实施《区人力资源局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光明区关于加强一般领域劳资纠纷源头治理的若干措施》《光明区劳资纠纷分类分级处置工作办法》《光明区涉土整劳资纠纷处置工作指引》,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优势,在信息互通、联动排查、联动调处、联动惩戒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实现由劳资纠纷化解个案办理向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的转变。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1+6+31+N”劳资纠纷调解网络,指导企业、园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促进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调解组织覆盖面,拓宽劳资纠纷基层化解渠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光明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出20名热心调解、精通业务、公平公正、口碑良好的调解员,激发各单位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建设,激发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四是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围绕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调度体系。搭建“1+15+6”预警调度机制,制定印发《光明区一般领域劳资纠纷信息互通机制实施方案》,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形成“1+15+6”劳资纠纷预警调度体系。注重关口前移预判劳资纠纷隐患,与深圳光明供电局协商共享每月用电量变化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积极协同预防劳资纠纷。制定《光明区劳资纠纷数据统计细则》,从“案件数与企业数比例”“案件数同比环比量”“涉土整搬迁隐患企业占比”等5个指标逐月对各街道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月进行通报,推动街道自查自纠,对症下药。截至10月底,全区一般领域劳资纠纷总数5429宗(不含群众诉求),同比下降4.6%,实现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政治事件4个“零发生”。五是积极推进劳动争议“简易速裁”改革。认真落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构建“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改革工作试点要求,会同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聚焦裁审工作互联、调裁诉工作互促、裁审信息互通3个关键领域,推出10项衔接举措。拓宽裁援衔接服务通道,会同区司法局制定《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共同筹建区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原则,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仲裁诉求梳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援助服务,共接待法律咨询918宗,服务劳动者1004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待加强。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劳动争议纠纷日趋复杂,劳动者的诉求呈现复合型态势,个别新入职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行业标准的学习掌握还不够深入,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涉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的执法监察处理经验不够丰富。另一方面,人员流动也给行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提高执法效率。二是普法宣传的形式较为单调。宪法、法律法规内容本身具有严谨性,直接宣传法律条文的形式,往往会导致群众接受程度差,普法效果也不够理想。我局积极推广普法宣传,以不同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宣传方式多采用走访企业、驻点宣传等宣传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普法形式仍然不够丰富。人力资源领域的普法工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创新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上仍需进一步发力,要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工作实际,更加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来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提高人力资源领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

  三、2024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持续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治欠保支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不定期集中研判辖区劳动关系形势,形成“抓源头,有预见,控总量,联动快处”的系统化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光明区一般领域劳资纠纷信息互通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积极协同预防劳资纠纷。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劳动关系治理工作,以区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为平台和载体,聚集对人力资源行业发展有共识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挖掘社会力量共促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壮大规范争议调解队伍,开展光明区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培育政府和社会调解力量,开展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提高企业调解组织普及率,会同区总工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开展2024年光明区金牌劳动争议调解员评选活动,宣传推广优秀调解员工作经验,激励更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

  (二)促进争议源头预防化解

  一是持续深耕“调援裁诉”衔接工作。加强裁审协同机制建设,强化裁审解纷合力。完善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推进街道派出庭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点建设,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二是完善仲裁立案前调解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源头端用力,最大限度把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强化仲裁案件全流程、全周期办案期限管控,完善受理、审批等关键环节办案规则,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要求。畅通案件快速处理通道,确保仲裁案件尤其是农民工欠薪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年度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持续保持全市前列。

  (三)加快打造高素质强能力的执法队伍

  一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法治建设。通过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二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深入分析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提早规划,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等方式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工作分解到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三是加强对街道劳动执法部门的监管指导。增强区劳动监察队伍执法力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到新兴领域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各“暖蜂驿站”开展劳动普法宣传。二是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及方式。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及时发布劳动法律法规,推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营造依法用工良好氛围。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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