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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 01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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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23年,区民政局在局党组会议上开展19次集中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局领导班子带头通过线上专题学习、线下心得分享、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依托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是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常态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领导班子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今年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涉法工作。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的二十大重要法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法20余次,线下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学习7次,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四是制定《光明区民政局机关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机关文化建设为主抓手,大力推进转思维、转作风、转方式,积极开展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三大建设”,明确今年“两年”建设要求(制度建设年、作风提升年),加强了我局规章制度建设及提升了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梳理了《光明区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光明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版)》、《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规章制度,着重从考核、采购、作风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构建科学、规范、完善的内控机制,为推进我局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运行,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推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增强民政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目的,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依法履职工作效能。制定《光明区民政局“走流程、优服务、做到位”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机关文化建设,转思维、转作风、转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动流程再造,着力优化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切实让民政服务对象办事“省时省力、舒心暖心”。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及民政阵地问题排查,以办事群众身份,深入体验服务流程,从服务源头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三、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关系人民群众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请予以修订或废止、继续施行。

  (二)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以来,对涉及残疾儿童少年居家康复服务补助、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以及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涉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等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4次专项清理工作,并梳理现行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以及已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份。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023年3月,根据《光明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光明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确定《光明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光明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听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四)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1名常年驻点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合同、处置重大事项等工作先送法律顾问法律审核,推进重大决策合法合规。2023年至今共审核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210余件,为区民政局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等集体议事工作制度,对本部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提交局党组研究后实施,坚决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2023年共计召开党组会议19次,对全局“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聚焦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坚持以制度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民政机关。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0件,内容涉及无障碍建设、社工队伍建设、养老照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按照“100%落实、100%沟通、100%满意”的办理要求,严格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主动公开民政各类信息。2023年,在区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民政信息232条,其中涉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多项内容。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共公示行政执法事项12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率100%。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案卷互评共计6次,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员建议。四是积极化解多元矛盾纠纷。按照《关于和谐光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2023年以来,共处理信访件6件,满意率达100%,全年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编制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民政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监督指导制度,畅通职能部门和街道协调沟通机制,全力保障下放执法事项衔接到位、培训到位、指导到位。截至目前,暂未接到关于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及违法生产、销售殡葬设备、用品的投诉和举报,且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未发现有相应的违法行为。

  (二)聚焦公平正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共修改调整16个事项,明确本级149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确认15项,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给付29项、公共服务59项、其他行政权力)。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按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总量的3%的要求,组织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执法抽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如期完成执法证件更换工作。且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考率、优秀率实现“双百”,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全年没有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事件。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通过党组会议集体学习《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本单位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重点任务并制定区民政局《2023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清明、重阳、残疾人预防等主题日,开展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讲座40余场。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社会组织普法意识。组织开展光明区2023年社会组织负责人(含社区社会组织)培训班,参加人数达278人(含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22人),通过邀请专业讲师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惠企利企助企

  (一)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育扶持。一是印发《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二是研究出台《光明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行政监管、组织自律与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三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训和交流,通过组织开展招商引资相关交流会,及时了解行业协会商会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落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加强综合监管,引领健康发展。一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填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社会组织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二是先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收费等专项工作,通过线下走访,线上宣传等方式,积极鼓励辖区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的会费。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系统,随机抽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其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形成案卷,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推进扫黑除恶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管,今年以来组织协调开展打击控制操纵流浪乞讨人员黑恶势力专项行动6次,排查出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场所累计23处,共6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11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11次,查处非法社会组织0家。二是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设置执法投诉举报箱,在光明区民政局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并保持畅通。对举报投诉信息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受理、调查与督办处理,确保群众的信访诉求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治工作人才队伍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少。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行为规范性仍有瑕疵,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对执法程序和技巧掌握不够好,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有待提升。与各街道未建立紧密协作配合机制,执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亟待完善,难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方式有待加以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方式仅局限于案卷互评等方式,过于形式化,不利于监督员充分参与行政执法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情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法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持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掌握依法行政程序

  要求,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打造一支执法素质过硬的民政法治队伍。

  (二)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制度。将与街道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定期碰头、座谈等方式,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全力指导街道做好下放事项执法工作。

  (三)加强普法宣传,持续营造法治氛围。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对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难点、热点民生工作,进一步突出广大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

  (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加强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增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方式,以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充分参与执法活动。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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