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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关于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自查报告

日期:2015年 11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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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管委会: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三个到位”

  我局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做到“三个到位”保障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人员到位,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为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部署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务会议事日程,法制宣传、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均由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做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措施到位,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总体规划,实施有步骤、有督查、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理清业务流程

  积极按照新区有关要求,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定部门权责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认真梳理我局人事、财务、用车以及资产等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央、省、市、新区最新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仔细对照新区最新规定,厘清人事、财务、用车、资产等各项业务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把关,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

  依据《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新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切实明确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具体责任,规范了起草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初步草拟、法规内审、报送审查、公告生效等程序,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质量和效率。由我局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光明新区机关及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已按要求征求意见,目前正待新区审议。

  四、加强学习,提高干部法治理论水平与素养

  营造法治文化,涵养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起草出台《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学习制度》,并制定《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学习计划》,坚持每年确立一个法治教育主题,每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系统学习,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已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并且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队伍,要求其参与涉法事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新区的统筹安排,严抓落实,积极推动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特此报告。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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