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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第二次公开征集光明区公明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

日期:2023年 08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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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投资、保增长”及“工业上楼”的工作部署,光明区已启动建设首批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

  该项目规划打造集生产、住宿、商业、食堂、社康中心及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先进制造产业园,为企业提供标准化为主导、定制化为特色的高标准制造业产业用房。

  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购置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产业导向:符合深圳市“20+8”产业主导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用地规模: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总用地面积约22281.5平方米。

  (三)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四)建筑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10555平方米。

  (五)业态布局及建设规模:项目各业态建设规模指标如下:

  厂房92535平方米,宿舍13000平方米,配套商业800平方米,食堂6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熟食中心155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6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1120平方米,总停车位560个。

  (六)建设单位:深圳市特区建工产业空间发展有限公司。

  (七)交付时间:预计2025年3月。

项目区位图.png

(项目区位图)

项目效果图.png

(项目效果图)

  二、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20+8”产业主导方向(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原则上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进入遴选企业库:

  (一)年产值(营收)超过1亿元的企业;

  (二)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经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公明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购置厂房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近三年来纳税证明(原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可选择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证、获奖证书、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四、企业遴选入库

  (一)项目评审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的行业地位、经营效益、技术实力等对遴选库内企业进行评审打分,依据分数对企业进行排序,形成意向项目名单。企业放弃购置的富余厂房由排序后位的企业依次递补。

  (二)审定入驻项目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意向项目名单报光明区政府审定最终意向销售对象。

  五、退出机制

  产业用房的退出机制按照《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深府函〔2021〕43号)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主动退出

  1.意向销售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前,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产业用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建设平台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从遴选企业库中按上述程序选取确定。

  2.已购房企业原则上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转让产业空间,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除外。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产出效率和贡献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转让,房屋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从遴选企业库中按上述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并与次受让主体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二)强制退出

  出现强制退出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购房企业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产出效率和贡献要求的。

  2.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等违反买卖合同或监管协议约定的行为的。

  强制退出的处置方式为:

  出现以上情形购房企业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出现第1种情形的购房企业除承担上述责任外,1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出现第2种情形的购房企业除承担上述责任外,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

  六、报名时间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

  七、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购买厂房需求的企业请填写《 光明区公明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购置厂房申请表》,填写完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tczxzsb@szgm.gov.cn。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          

  咨询电话:麦工,0755-88217302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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