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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日期:2024年 04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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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部署,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开展巡察。近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进驻前,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冉升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丁凤鹏见面沟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通报了巡察工作有关安排。会上,第四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并就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主持会议。

  区委第四巡察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科及以上公务员、职员等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要求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又强调,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今年1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调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专门对不配合和干扰巡视工作的几种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会议指出,区委第四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区委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聚焦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开展政治体检。希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巡察组同题共答,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巡察为契机,自觉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表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一定要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纪律,全力配合,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接受监督,认真整改,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达到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规矩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发展干劲的目的,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9925198960,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设“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即可反映问题;设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630号502室邮政信箱,邮编518000,信封上注明“区委第四巡察组收”;在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楼、12楼各设置1个“区委第四巡察组联系信箱”。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9日。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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