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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年 04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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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4〕3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对市县级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30日。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基础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学校领导、教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成员共6类群体。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公众对当地教育发展的获得感和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度,重点调查市县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教育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解决群众教育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情况;突出了解市县级政府2023年以来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我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双减”等工作情况。

  四、调查方式

  (一)基础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学校领导、教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应二维码已通过其他渠道发送,以无记名形式参与问卷调查。

  (二)其他社会成员,请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以无记名形式自愿参与问卷调查。诚邀您的参与,感谢您对光明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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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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