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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书

日期:2024年 04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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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实,李松蓢消防站项目于2023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你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结算工作严重滞后。根据施工(单价)合同条款27.1条第(2)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截至目前,距离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已超过400多天。

  二是施工部分围墙超出规划红线范围内,至今仍未进行整改。

  三是档案移交工作严重滞后。

  根据我署《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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