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了解拟实施PPP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和公众态度,提高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8〕2号)《光明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指引》(深光府办〔2021〕6号)和国家、省、市及我区对PPP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对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进行市场测试,有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位于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与松白路交会处东南侧,东侧临茅洲河,地块南侧为振惠工业区。
根据《深圳市宝安301-10&13&14&16&T3号片区[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项目选址为12-02、12-03地块,总用地面积24288平方米(其中12-02地块面积93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12-03地块面积148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1723平方米,其中地上(含半地下)建筑面积414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2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泳设施18892平方米、游泳训练基地10310平方米、文化体育活动中心8064平方米、文化体育配套设施3985平方米、有线电视分中心200平方米、停车场18200平方米、设备用房2072平方米等。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65661.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115.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82.41万元,预备费4863.79万元。
二、运作方式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拟授权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具有公共场馆营运经验的社会资本,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
合作期限共30年,包含建设期约3年,以及自本项目经实施机构确认正式运营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生效满30年止的运营期。
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任务。本项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归属政府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完好移交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设施的运营权及基于该运营权的收益权(包括经营性收益和政府补贴收益)。
三、交易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15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84%)。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全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与本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为15000万元,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以自有货币资金足额缴纳,首次缴纳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日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即3000万元。
本项目可通过采用股东借款、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形式的合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书面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依运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但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
当项目公司无法及时融资到位,中标社会资本应当通过提供股东担保、股东借款等措施,确保项目公司成功融资,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可提供必要协助。
四、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在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建设投资,在满足政府公益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体育场馆收费、举办赛事活动、运营配套服务用房出租、停车场收费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收入;但项目公司可获取的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其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政府在运营期内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将作为本次社会资本采购的报价标的,最高限价为5520万元/年。
实施机构每年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标金额×(1-可行性缺口补助扣减比例)。
可行性缺口补助按年度计算,分4次支付,首个支付时间节点为该项目开始运营满6个月内支付,此后每满3个月支付一次,最后一个支付时间节点为运营期届满3个月内支付。每个运营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金额:前3次支付金额均为该项目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中标金额的25%(3次合计支付75%),第4次支付金额结合该年度考核结果,按多退少补原则确定。多支付部分可在下次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时直接抵减;最迟支付节点该运营年结束后第90日。
运营期内政府方每年审计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并对项目公司自《PPP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审计对应的运营年为止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进行审计分析。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超过10%时,则启动超额收益分享机制,且政府方分享此后每年项目净利润的60%,并从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
五、社会资本产生
(一)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划分好各方权利义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如中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牵头方在中标人后续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始终不低于51%。
(二)采购方式和平台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提供采购平台。
(三)竞价标的
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的竞价标的为运营期内政府每年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根据测算,本项目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最高限价为5520.00万元/年。
(四)评标标准和办法
本次拟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社会资本。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的资信、技术、商务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核评分,遴选出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社会资本。具体评分方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市场测试是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的环节之一,我局可能根据本次市场测试反馈的信息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一切有关事宜均以我局最终批准的实施方案,以及本项目实施机构认可并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投资人不会因此在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优待,也不会因反馈的意见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不参加市场测试的投资人如满足采购文件资格,仍可参与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
(三)除本公告外,本次市场测试恕不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和信息,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和信息的请求。同时,如各方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商业机密,我局也将恪守保密原则,不对外披露。
(四)本次市场测试持续5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2日上午09:00至2022年3月1日下午18:00),请投资人、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在公告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附件“市场测试意见反馈一览表”,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88211480
联系邮箱:fgjpszx@szgm.gov.cn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