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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3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1年 12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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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滔(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经费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相关责任,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量和工作经费的支出也随之增加。考虑到各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不一,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各区实际需求和财力水平,统筹制定专项工作经费的标准,鼓励街道办事处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协助处理物业领域事务。

  专此函达。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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