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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5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1年 12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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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家嘉(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库,支持优质运营商管理和服务输出的建议收悉。针对你们提出的大部分园区运营商缺乏产业专业服务意识及能力,且政府物业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机制不利于产业园区稳定发展等问题,近年来,光明区已出台一系列针对产业园区运营商的扶持政策,拟通过政策带动,引导产业园区运营商充分发挥其运营服务体系的优势,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工业区,加快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化园区。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产业园区运营商激励政策

  一是引导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打造专业化特色园区。为引导园区运营主体打造以优势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的专业化特色工业园区,光明区于2019年出台了《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于经备案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且产业聚集度达40%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亿元以上(含)、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的专业化特色园区,额外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光明区已制定该政策配套操作规程并发布了申报指南,2021年全年滚动开展专业化特色园区项目备案,已发动东江科技园、宝新科技园、森阳电子综合产业园、南太云创谷等园区申报备案。

  二是鼓励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打造科技创新产业园。2020年10月,光明区出台了《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8号),鼓励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定制化的科技创新服务,推动光明科学城原创型产业集中孵化。运营主体场地面积、运营服务、产业基础等条件经区科技创新部门审定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运营考核结果为A或B档次的,每年分别可获得20万元或10万元奖励。目前,光明区已认定高科创新中心、宝新科技园、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华强创意产业园、天王星科技园5个科技创新产业园。

  三是支持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为鼓励老旧工业区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光明区于2021年1月出台了《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1〕1号),对开展老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的园区运营主体,在园区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引进规上工业企业、国高企业的,按照新引进企业落地后首个完整年度地方财力贡献50%,不超过园区改造费用给予资金补贴。光明区已批复同意运营商中科(深圳)创新园有限公司依托马田街道中鹏程工业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需求,打造10万平方米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产业重点集聚区和智慧环保示范园,引导旧工业区传统行业向新型创新产业转型。

  二、优化社区集体物业评标方式

  一是出台了《光明区产业空间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通过“三资”交易平台公开出租的社区集体产业空间,须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细则租金价格因素占比30%,商务和技术因素占比70%。通过优化集体物业招租评分细则,降低价格因素比重,将原有公开竞价方式修改为综合评分方式,光明区有效破解了“唯价格论”问题。

  二是进一步优化“三资”交易流程。结合市国资委关于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相关要求,光明区草拟了《关于高质量高颜值打造集体产业空间的通知》,引导社区股份公司引进“四上”企业,同时,进一步优化“三资”交易流程,要求社区股份公司在集体产业空间租约届满前开展招商工作,经严格审核把关后,对于有意向承租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社区股份公司可与其直接签订租赁合同,降低优质企业进驻园区的成本及门槛。

  下一步,光明区将认真吸纳你们关于产业园区运营的前瞻性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优先督促区属国企按计划将社会产业园区运营纳入其经营范围,在保证国有工业园区稳步运营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逐步培养运营社会产业园区的专业团队,以高质量运营为目标,实现国有工业园区运营和社会产业园区运营协同发展。

  此函。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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