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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的公告

日期:2020年 07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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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5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辅助管理(执法)岗,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已取得有效《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并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7月10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7月27日。

  (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指定政务邮箱qwbmsk@szgm.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材料清单如下(扫描打包后以“岗位编号+姓名”为标题发送):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手写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4.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

  7.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咨询电话

  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古先生 0755-8821205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为自主问答,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的合格线为75分,根据考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人选名单。成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进入该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报考岗位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体检报告”。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544;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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