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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日期:2020年 08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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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在光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光明区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019年11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光明区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要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的审议意见。

  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已病,防未病”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建章立制;要把发现问题整改与区委巡察整改、重点工作推进等结合起来,把审计整改成效体现到改进作风、促进工作、加快发展上。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通过审计工作深入揭示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强调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审计一个、整改一批、警醒一片。

  区审计局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事项,逐一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梳理形成共性问题清单,发送审计提醒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探索“巡审结合”工作模式,形成监督合力,对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屡审屡犯等事项,推动列入巡察重点范围,有效发挥相互借力、成效叠加的作用。

  被审计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41个整改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40项,1项处于整改阶段,为征地拆迁周转金未完全清理收回,需要一定的整改时间。2019年光明区在全市率先完成审计署查出问题整改并销号,市考核区的“整改落实情况”指标全市排名靠前。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资金、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统筹盘活等方式落实整改。推进光明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1项。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发送水污染治理工程和基层财务管理发现共性问题的审计提醒函,在全区范围内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问题整改助力规范管理。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和重大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形成资金沉淀的问题。区财政局2018年底纳入预算的转移支付结转均已在2019年预算中安排支出。后续将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沉淀资金等情况,将预算执行结果和进度作为下一年预算分配的重要因素,合理安排预算,进一步做实预算编制。

  二是针对个别上级转移支付指标下达时间较晚的问题。区财政局提高赴市财政局领取单据频次,加快指标下达进度。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体系,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分配、使用实施动态监控,提高转移支付管理效率。

  2.重大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专项资金审计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多支付的清扫保洁资金,已分别于2018年9月及10月扣除光明公路站管养费用39.45万元,合计扣除78.9万元。对于办事处未充分盘活的清扫清运车辆,光明、公明、马田街道梳理现有的存量清扫清运车辆,及时办理老旧车辆及已到达报废年限车辆的报废手续,其余具备使用条件的作业车辆,充分盘活使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责任落细落实,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针对部分办事处合同管理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公明街道临时合同和补充合同较多,存在以签订临时或补充合同方式超招标限额付款的问题,公明街道已按要求进行整改,问题涉及的相关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关于新湖街道存在以其他路段补充合同管养面积缺口的问题,合同服务期限已满,周家大道(茅洲河-龙大高速)段已按规定纳入新的招投标标段,重新签订合同。关于个别委托单位不具备清扫保洁管养资格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公明公路站现签订的合作企业已具备清扫保洁等相关业务资质。相关单位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务咨询,以提高合同内容的准确度和全面性,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三是针对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光明区清扫保洁测绘工作会议,要求各街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对辖区管养面积进行测绘,并统一将测绘面积作为辖区招投标的面积依据,在街道招标前,对招标文件中关于管养单价、服务范围、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建立光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系统,将全区所有清扫保洁标段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系统对环卫人员、车辆配备及现场作业质量情况进行统一考核。继续推进区、办事处、社区及综合考核五级机制,每月对全区31个社区的环境卫生和清扫保洁服务企业的服务成效进行考核排名。

  (二)政府部门预算支出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政府部门预算支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已建立固定资产年度清点核查办法,严格按照区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好登记、录入、调拨、报废等工作,厉行节约、充分整合利用固定资产资源。光明高级中学实行资产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对于重大经济事项履行充分的集体决策。

  二是针对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实行机关食堂限额采购制度,成立主副食配送价格监督小组,实地了解市场价格,切实加强采购价格监督,健全食堂采购内控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及时公开采购信息。

  三是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区财政局同意,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已将沉淀食堂充值款用于冲抵饭堂相关支出。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规范政府投资类资金的使用,及时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针对委托合同成果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上下联动,实现市、区及街道资源共享,将整治服务总结报告发至各街道,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强化成果运用,督促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发挥委托合同成果作用。

  2.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审核工作总体推进较慢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建设单位已立行立改。

  二是针对过渡期间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重大投资或复杂项目监督合力。区发改局印发实施《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试行)》,定期编报《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工作情况》,从前期咨询、方案设计、建设模式和压实责任等十个方面控制政府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区财政局制定《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把关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区审计局针对中介机构负责的结算审核项目开展专项随机质量抽查。光明区投资审计改革方向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逐步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审计调查的方式,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等开展跟踪审计,揭露公共投资项目围标串标、造价虚高、弄虚作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水污染治理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公明核心片区初雨及面源治理工程,2019年计划投资0.77亿元,截至当年底,累计完成投资0.98亿元,年度目标完成;光明区河道底泥处置工程,截至2019年9月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

  二是针对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建设手续的问题。玉田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4条河道已取得概算批复,其余7条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的概算已提交至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污染治理2019年度建设计划中期调整表》,公明街道李松蓢泵站新建工程已从2019年的计划任务中取消,马山头泵站扩建工程年度目标从12月底前完成20%工程量调整为12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是针对部分项目服务单位履约不到位的问题。区水务局就此问题立刻组织约谈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并要求限期调整相应专业人员,同时核查发现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四是针对雨污分流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为达到工程体系100%雨污分流要求,区水务局全速推进整改,截止2020年3月督导复核达到雨污分流效果小区共875个,总合格率99.4%。

  2.新能源充电设施推进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圳美场站部分充电桩存在的侵占生态红线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要求,对侵占生态红线用地部分完成复绿。区发改局积极协调各充电运营企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已建成充电桩督促尽快投入使用,对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加大政策指导,鼓励科学投资。在对全区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情况调研基础上,将充电桩建设任务科学分解至各街道。在组织各单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时,协调处理选址、报建、用电报装等方面问题,避免因场地不符规划或电力无法接入造成投资浪费。

  3.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营及管理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引导基金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引导基金公司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遴选和参股设立各子基金,制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及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做好子基金返投光明等工作。目前,已设立4支子基金,引导基金子基金总规模为8.3亿元,引导基金共承诺出资1.9亿元,实际完成1.525亿元出资,财政资金放大比例约为4.37倍。完成18个项目的投资,其中有3个项目返投光明。

  4.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率低及使用不够规范问题,区民政局将与市残联积极协调,依据光明区实际预算数下达转移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避免积压存量资金;与区财政局沟通,争取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率及使用效益,让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精准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肩负的职责使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对审计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斗目标,扎实开展光明科学城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持续深化审计整改工作,针对持续推进的审计整改事项,继续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回头看”,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确保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建立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审计跟踪督促、纪检监察协同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扎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真正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三)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共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的同时,带动其他同类单位参照共性问题自行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审计综合效益最大化。深入贯彻落实光明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和“治理能力提升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被审计单位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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