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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绩效审计报告》中涉及光明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日期:2021年 07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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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圳市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绩效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涉及光明区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关于“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及时与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续签委托征收协议,代征单位未及时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的问题。

  光明区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立即与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补充续签委托征收协议。2020年9月23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与代征单位签订《深圳市光明区委托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补签协议书》,继续委托代征单位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及时足额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自2020年4月起,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时向代征单位开具《光明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代征单位已按要求及时足额将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上缴区财政账户。

  2.关于“光明区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换箱行为,部分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GPS及保证GPS正常运行”的问题。

  光明区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督促各街道严格要求辖区环卫企业按合同配备充足的垃圾运输车辆,目前,已将辖区环卫作业车全部录入光明区环卫精细化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管。二是安排专人每天对垃圾运输车次、垃圾量等数据与环境园地磅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街道进行情况核实并整改。三是要求各街道加大对辖区环卫企业的监管力度,每月将核对无误的垃圾清运数据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已对全区环卫作业车安装GPS系统并导入光明区环卫精细化管理系统,实时监管。五是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对所有进入环境园的勾臂车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审核办理IC卡。

  3.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部分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光明区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动各街道、社区对城中村餐饮单位进行入户宣传,指导各餐饮单位按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和集中投放。二是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编号,并签订责任书,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三是督促各街道设置厨余垃圾暂存点,配置足够收运人员,加大收运力度,对分类的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四是开展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检查投放记录倒查未进行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餐饮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行为,对不配合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餐饮单位严格进行执法处罚,以罚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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