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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

日期:2018年 01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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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增强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在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面前,能提供可靠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畅通,满足应急期间通信和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区各运营商的人力和通信资源现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分类分级 

  1.4.1  事件分类 

  通信事件总体可分为外部通信事件和内部通信事件两类。外部通信事件指通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内部通信事件指通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4.2  事件分级 

  根据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级级别。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1)特别重大(一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一级): 

  ①国家或省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或由国家或省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②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大面积网络瘫痪等情况。 

  ③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 

  ④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一级应急通信保障行动的。 

  ⑤其他需要实施一级通信保障的情况。 

  (2)重大(二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二级): 

  ①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行动的。 

  ③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④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或某通信运营企业一级、二级干线遭受重大破坏导致通信中断的。 

  ⑤其他需要实施二级通信保障的情况。 

  (3)较大(三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三级): 

  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②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行动,市或新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行动的。 

  ③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④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某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或某通信运营企业本地网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通信故障并遭受明显破坏的。 

  ⑤其他需要实施三级通信保障的情况。 

  (4)一般(四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四级): 

  ①市、新区重点通信保障部门要求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②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市或新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行动的。 

  ③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 

  ④其他需要实施四级通信保障的情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区辖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新区的机构、单位或人员,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较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以及需要新区管委会协调处置的一般通信保障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新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1.6 通信事故现状 

  初步建成了光明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制定了一系列通信管理要求和规范,进一步加强通信故障及信号排查工作。但由于民众对通信辐射的偏见及通信安全意识较弱等原因,新区人为破坏通信线路等事故时有发生,同时通信网络用户数量逐年增大,导致通信事故影响较往年更加重大,通信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新区应急委)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新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 

  执行总指挥:经济服务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检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新区综合办、新区经济服务局、光明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新区经发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 

  2.1.2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起草和修订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3)负责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4)建立通信保障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建设和完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平台,纳入新区应急平台体系;  

  (6)组织编制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7)及时确定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8)指挥、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9)制定预防和应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 

  (10)开展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11)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对照职责制定相应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设立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加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处置和上报。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新区综合办: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制定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办事处通信保障管理方面工作,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资源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通信保障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联合演练,并做好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负责指挥、监督、检查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实施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光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新区通信保障事件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对网络、通信设备的检查、检验和窃密、泄密事件的查证、查处和防范工作;依法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利用通信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各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结合本预案,制定办事处应急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新区经发公司:负责新区市政信息管道的维护和抢修。 

  光明电信、移动、联通:负责保障辖区内各类业务的通信畅通,保障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等相关通信设施及应急通信系统的维护与抢修。各通信运营企业之间相互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发挥好应急短波通信网作用。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服务局,作为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经济服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经济服务局科技科科长担任。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 

  (1)组织落实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 

  (2)负责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其它与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抢险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 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光明新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队伍(以下简称专业技术队伍)由通信运营商专业队伍组成,新区经济服务局统一协调指挥。包含五支抢修队:管线应急抢修队、客户网络应急抢修队、接入网机房应急抢修队、装维应急抢修队、后勤保障支撑队,共计78人。应急抢修队涵盖OMC、网管、网优、传输等各专业范围,负责按照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有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抢通受灾区域的通信。装备包括应急通信车、应急发电车、卫星电话、便携油机等。 

  2.4 应急专家组 

  光明新区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通信运营商相关领域专家构成,新区经济服务局统一协调指挥。经济服务局应制定应急专家组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应急专家组职责是: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新区经济服务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及各单位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保障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1预防 

  (1)新区应当统筹安排,科学回避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风险,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保障通信设备安全和应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能力。 

  (2)新区经济服务局要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通信运营商应当制定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开展有关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1.2监测 

  (1)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通信隐患监测体系,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隐患,应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2)新区经济服务局应建立通信保障安全形势分析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总体态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3)经济服务局要与各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通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各运营商光明分公司下属的区域工作站、营维中心对通信事故的发生和及时监测负有重要职责,一旦发现通信故障,必须立即上报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现场维护人员。 

  (4)经济服务局、经发公司及通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通信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3.1.3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通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应急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通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新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III级以上(含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  

  IV级预警信息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后,报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特殊情况需报新区管委会审定的,报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新区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区(新区)。新区应急办负责向市应急办报告。 

  IV级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置在市气象部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新区的预警信息,新区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预警响应措施 

  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并抄报新区应急办备案和通报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获悉通信故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新区经济服务局、属地办事处应急和“三防”指挥办公室(总值班室)等有关单位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及新区经济服务局报告突发事故信息。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 

  首报内容: 

  ①事发单位概况 包括事发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件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总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2)信息报告时间和程序 

  ①发生一般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属地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新区主管部门,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详细情况给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 

  ②发生较大及以上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属地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报告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新区主管部门,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详细情况给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 

  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之内书面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并注明迟报的原因。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③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和要求报送。 

  (3)在实施一级、二级应急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三级、四级应急通信保障时,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3.2.2先期处置 

  (1)涉事单位、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应急救援同时应注意并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 

  (2)事发地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新区应急委的决定和决策部署,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及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I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和Ⅳ级(四级),Ⅰ级为最高。 

  (1)新区范围内发生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确认为一般级别(Ⅳ级)、较大级别(Ⅲ级)、一般级别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扩展为较大以上级别或发生跨区(新区)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时,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报告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新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时,应立即向市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2)新区范围内发生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确认为重大事故(Ⅱ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时,应急响应工作由市、省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市、省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4 指挥协调 

  启动一般、较大级别应急响应时,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重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密切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和现场副指挥官3-4名,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新区经济服务局局长兼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现场副指挥官分别由新区综合办分管副主任、新区经济服务局分管副局长及属地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总指挥或现场指挥官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或受现场指挥官委托,临时负责现场指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工程抢险组、治安疏导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详见附件7) 

  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应急专家组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2.6处置措施 

  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新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对一级、二级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书面形式向新区各通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接到任务通知后,新区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指示,成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 

  (2)相关通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应急指挥办进行统一协调;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3)公安等部门或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但同时组织并实施保护现场。 

  3.2.7 响应升级 

  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或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办事处、有关部门或单位、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新区应急委。新区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协调指挥其他办事处、部门或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新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者市有关部门(单位)、其他区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2.8 社会动员 

  根据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新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办事处、社区等局部小范围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新区决定并组织实施。  

  3.2.9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快速、有序、规范。按《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信息发布机构 新区综合办协助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一般、较大事故的信息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财产损失、抢险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故区域处置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新区管委会微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2.10 应急结束 

  (1)当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较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重大及以上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按有关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予以撤销,停止应急处置措施,但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故。同时,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提交应急结束报告,明确应急结束。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新区应急委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3.3.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该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3.3 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一般、较大事故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恢复与重建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结束后,新区经济服务局应做好突发事件中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办事处、社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结合事故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4  应急保障 

  4.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新区经济服务局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成立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分队。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分队迅速建立机动通信通道,必要时可协调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资源,确保指挥联络畅通。 

  4.2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费用,由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费用,市级和新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4.3物资保障 

  新区经济服务局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4.4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公安部门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4.5通信和信息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1)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紧急联络通信录,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2)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通信车、指挥车、便携通信设备、卫星电话等配置,满足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需要。各部门视情况配置应急通信装备,满足现场指挥调度需要。 

  (3)充分整合全新区既有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网络通信、专业通信、机动通信、卫星通信等通信资源,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通信能力。 

  4.6必备资料 

      新区经济服务局和通信运营企业必须备有光明新区行政地图、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4.7电力能源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油料能源部门优先保证通信抢修中应急发电油料等需求。 

  4.8 技术储备与保障 

  新区经济服务局和通信运营企业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与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4.9 治安保障 

  (1) 光明公安分局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2)光明公安分局应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事故提供保障。 

  (3)光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4.10科技支撑保障 

  新区经济服务局应当研究制定促进通信保障应急产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1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自身职能及应急管理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12其他保障 

  新区经济服务局应加强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5  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适时监督或组织通信保障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提升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水平。 

  (1)本预案演练 

  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本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每次演练都要做好演练评估工作。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2)相关预案演练 

  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组织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5.2 宣传教育与培训 

  新区经济服务局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技术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习,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的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为提高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光明新区预防和处置全新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本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预案依据的法律和法规出现修订、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发生较大的变化、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其它影响较大的新情况时,本预案应当修订。 

  6.1.2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备案 

  (1)评审、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新区应急办初审,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2)备案 

  本预案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6.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牵头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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