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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日期:2016年 06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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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编制目的

  为满足新区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新区具体组织实施或报请市政府统一协调处置,分级负责。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新区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区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以防为主,平战结合

  新区、办事处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4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级次的划分,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Ⅰ级)和区级(Ⅱ级)两级。

  1.4.1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 保障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4.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保障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行政区,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新区范围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属于本级次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新区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新区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重大隐患防患。

  1.6 保障现状

  近几年,随着新区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压力日益严峻。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区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以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2.1 领导机构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新区应急委)是新区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下设光明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

  光明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经济服务局长担任,现场副指挥官由综合办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经济服务局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人、各办事处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新区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光明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公明、光明办事处及相关企业组成。

  2.2.1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省经贸委和市经信委及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市场稳定工作的部署;

  (2)在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制定新区应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指挥、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

  (4)分析、判断事件形势发展走向,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措施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应对市场波动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5)发布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供应信息,做好舆论和宣传引导。

  2.2.2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发展和财政局:负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会同经济服务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粮食、食用油、食盐等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和投放工作。负责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经济服务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商品保障网络建设,负责市场供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日常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交通运输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公明和光明办事处:负责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

  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负有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协调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2.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经济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服务局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人担任。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制定的工作部署;

  (2)负责联系市经信委等上级部门的对口办事机构;

  (3)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监测;

  (4)负责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落实重要商品货源,并迅速组织投放,及时平抑市场;

  (5)检查落实重要商品储备情况;

  (6)协同有关部门作好应急期间的市场检查工作;

  (7)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2.4办事处应急机构

  各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办事处一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

  2.5专家机构

  利用经贸信息系统专家库,在需要时选派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灾情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划定危险范围,提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依据。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参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预防

  新区经济服务局及公明、光明办事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情况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互享。

  3.1.2监测

  (1)定点监测

  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制度,督促定点监测企业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实时监测,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平时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数量发生明显波动或出现与供应有关的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生活必需品供应异常突发事件时,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的监测范围、报送频率实时报送监测信息。

  (2)专项监测

  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建立生活必需品的专项市场监测,做好与生活必需品相关行业的数据收集、情况分析、走势预测,按年度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书面分析材料。发现市场供求剧烈波动,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3预警分级与发布

  (1)预警级别

  按照保障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

  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2)预警信息发布

  发现异常情况后,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级别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红色、黄色预警,提醒公众关注并监督风险管控情况。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等方式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5)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各办事处、社区有责任立即通知涉事区域内的学校、居民区、医院等人员密集等敏感场所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件情况;调集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相关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解除。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和共享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迅速通过110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向新区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地办事处报告。其他部门或者社区工作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转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核实。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下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3.2.2先期处置

  (1)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以本辖区各方面力量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所辖应急力量管控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主动联系相关网站、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体,做好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准备工作。

  3.2.3应急响应

  (1)粮食、食盐应急工作,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经济服务局协调市发改委、经信委及粮食、盐务等部门分别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根据先期处置对预警级别的判断,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进行应急响应。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事发地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办事处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在事发30分钟内向新区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个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处置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在24小时内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新区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部办公室。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办事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

  事发地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并在10分钟内向新区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接报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呈新区领导审批后,再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情况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新区应急委同意后,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市一级应急预案。成立先期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制定先期处置方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应急指挥权上交后,继续在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相关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新区综合办(应急指挥中心)将调查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市应急办。

  3.2.4指挥协调

  启动黄色预警警报事件的应急响应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主导或协助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

  (2)调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

  (3)指挥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请求新区其他专业应急机构或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的支援。

  3.2.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综合办分管应急、宣传的负责人以及经济服务局生活必需品工作分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保障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的职责是: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的级别及是否需要上级支持做出判断,及时向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件处置动态并提出建议。

  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后,新区的应急处置力量服从于上级的统一指挥。

  3.2.6处置措施

  (1)做好舆论宣传

  新区综合办(宣传)要会同经济服务局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

  (2)企业供应链采购

  新区经济服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

  各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本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

  (4)异地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依法征用

  新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7)强化执法

  新区公安、物价、市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2.7响应升级

  保障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升级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呈报新区领导审批后,再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提请应急响应升级。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处置工作。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相应上移,区属各部门全力配合支持应急处置行动。

  3.2.8社会动员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提请新区管委会,根据《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3.2.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2)信息发布机构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造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机构,应按照《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深光管办〔2014〕10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发布工作;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造成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应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类别、事件原因、主要影响区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3.2.10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处置完毕,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现场指挥官下达终止应急工作指令;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上级下达终止应急工作指令。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办事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3.3.2社会救助

  新区社会建设局、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慈善单位、公益团体依法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保险

  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灾害处置后,社会建设局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3.4调查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对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评估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实施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评估由上级组织调查,新区配合。

  3.3.5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办事处负责。需要上级支持的,由事发办事处提出请求。

  4.1人力资源保障

  4.1.1综合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4.1.2应急救援

  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统筹各相关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协调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出得动,联得上,及时到位。

  4.1.3应急专家

  利用市经信委现有专家库,在需要时选派专家库专家组成光明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家小组。确保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进行应急调查、灾情分析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为正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专业依据。

  4.1.4应急志愿者

  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4.2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新区财政预算,紧急突发事件所需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范围的,按照新区临时用款有关规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

  4.3物资保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负责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粮食、食盐等重要物资应急调用。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建立与保障应急相适应的生活必需品区级储备制度,建立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的联系制度,完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机制和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必需品的及时调用和投放。

  4.4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事业局负责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120和市内医疗机构建立协作联系,保障导致人员伤亡时,及时请医疗机构救援。

  4.5交通运输保障

  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光明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4.6治安保障

  光明公安分局在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4.7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所有参与应急的单位部门应重视通讯畅通与信息快速传递,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和信息畅通。

  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于可能突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社会建设局将辖区内已划定的应急避难场所方位告知指挥部办公室,以备紧急征用。

  4.11科技支撑保障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4.12气象服务保障

  经济服务局加强与市气象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气象信息,以提高现场处置工作效率。

  4.13政策保障

  在处置突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过程中,新区管委会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通知,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4.14其他应急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实际需要,可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保障需求,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5.1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经济服务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的应急能力。

  5.2宣传教育

  经济服务局通过墙报、宣传册、公共讲座、街头咨询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众的相关应急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报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能力。

  5.3培训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光明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5.4责任与奖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在处置保障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5.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1名词术语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饮用水、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新区经济服务局制定、修编。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当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7月10日《关于印发光明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1〕131号)同时废止。

  2016年6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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