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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6年 06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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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版)、《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和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应急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类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教育系统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师生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四)校园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光明新区校园风险现状,新区面临可能的校园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高温、低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域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供水、电、气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 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校园突发事件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校园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

  ①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②造成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③学校、幼儿园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④发生地震、飓风风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⑤校园里造成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的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⑥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有关突发事件。

  2 重大(Ⅱ级)校园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校园突发事件:

  ①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③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④学校、幼儿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⑥校园里造成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的较长时间的全局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⑦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有关突发事件。

  3 较大(Ⅲ级)校园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校园突发事件:

  ①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②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

  ③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④学校、幼儿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⑥校园里造成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全局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⑦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有关突发事件。

  4 一般(Ⅳ级)校园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校园事件:

  ①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②除上述Ⅰ、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

  ③一次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④学校、幼儿园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新区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⑥造成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的短时全局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⑦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有关突发事件。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光明新区辖区内或其他地区涉及新区教育机构、单位或人员,由光明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教育系统较大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光明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教育系统一般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光明新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七) 光明新区校园风险现状

  1.新区及教育系统概况:

  光明新区成立于2007年8月19日,是深圳市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发展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光明新区是深圳年轻的城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下辖公明、光明两个办事处,辖区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人口约100万。光明新区按照开发区的机构设置,全面行使区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项职能。

  光明新区创新发展,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GDP增速连续7年位列全市第一,创造了“光明速度”。

  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流动的增加,校园安全风险逐渐加大,校园教育承载力难以为继的问题凸显。目前,光明新区有教育系统有教职工6910人,中小学27所,在校学生为80991人;幼儿园64所,在幼儿园小朋友为22062人。光明新区学校占地面积1152328.45平方米,建筑面积707239.37平方米。校车共227辆。在校园安全监管方面,新区的个别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安全应急措施不足等问题。

  2.危险性分析:

  ?在校教职工6910人,学生80991多人,幼儿园小朋友22060多人,有存在踩踏事件发生,有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有教职工工作压力和社会压力造成的心理问题;

  ‚校车227辆,校车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心理问题等因素造成社会性突发事件。

  ƒ中小学27所,幼儿园64所,有的幼儿园、学校建立在山坡边上,存在危险边坡、塌方情况;校园里有池塘,存在溺水危险;下水道及排水系统构建不合理,会出现内涝;校园周边有工厂,会出现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件。

  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有多年建筑和民用建筑,存在坍塌性,有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检查不到位情况、电源线路老化,存在触电、火灾等风险。

  ⑤光明新区辖区内,有河流和池塘,甚至学校不远就存在河流和池塘,存在溺亡风险。

  ⑥光明新区辖区内,人员流动性大,人员背景复杂,存在学校周边流动摊贩、抢劫、劫持等风险。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指挥机构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新区应急委)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下设光明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新区分管副主任担任,主持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执行总指挥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担任,根据需要兼任现场指挥部现的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指挥部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宣布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现场事态控制和应急监测;主导或配合上级调查处理校园事件;部署校园应急的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负责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新区综合办:负责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制定校园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应急监测、预防、演练,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方案;向新区管委会报告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并指导校园突发应急处置队实施现场处置;牵头或协助调查校园突发事件,对校园安全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组织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的公众宣传教育;开展校园风险源调查,建立重点校园风险源监控系统,动态掌握新区重点校园风险源的特征、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承办市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伤员的医疗救助、事故现场的消毒处理,学校师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保障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费用。

  光明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校园突发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校园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组织力量优先运送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

  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发生事故的校园提供建筑、防汛、防台风、防地震、燃气安全等方面技术指导。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制定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预案;组织校园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新区社会建设局: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校园垃圾污染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交警大队: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光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校园突发事件泄漏、爆炸和火灾控制等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紧急状态下的人员搜救、抢险作业和扑灭火灾;负责控制校园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公明和光明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新区公共事业局及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二)办事机构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新区公共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科长担任,联络员为郑绵讯(手机:13928400740)。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新区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制定和修订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建立校园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确认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与相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向新区应急委报告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或提请支援,负责完成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应急机构

  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新区公共事业局或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新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明确各校各园应急工作责任人,协助新区公共事业局或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人员救护、社会动员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应协助辖区办事处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

  专家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育、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可能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等级、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的组成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专家组保持一致,并保持更新。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

  (1)新区公共事业局认真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控制教育系统高风险项目的审批工作;开展校园风险源调查,建立重点校园风险源监控系统,动态掌握新区重点校园风险源的特征、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校车管理及校车驾驶员的培训。

  (2)新区城市建设局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汛、防台风等工作,及时排查并处理有关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及其周边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3)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校园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向新区公共事业局通报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4)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同时指挥相应车辆对校车的避让,保障校车的行驶安全,同时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培训学习。

  (5)新区城市管理局依照相关环保法规、技术标准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的填埋与焚烧管理,采取相应环保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校园风险;加强流动摊贩的治理,杜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牌无证摊贩。

  (6)学校、幼儿园作为校园风险的主体责任单位,通过加强校园保护制度建设与校园隐患排查工作,对校园进行全面安全评估,15年以上的教学楼、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校园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7)光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加强治安巡查,杜绝校园周边存在可疑人员流动或暂居。

  (8)相关部门和学校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配备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应急救援力量,以便在事件发生初期及时控制事态。

  2.监测

  (1)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学校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要认真执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对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各学校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3.预警

  (1)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

  蓝色,对应于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黄色,对应于较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橙色,对应于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红色,对应于特别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根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可以预警的校园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新区应急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III级以上(含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

  IV级预警信息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报告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上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区(新区)。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等方式发布校园事件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校园事件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5)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属地办事处、社区有责任立即通知涉事区域内的学校、居民区、医院等人员密集的环境敏感场所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预警发布后,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相关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件情况;调集相应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相关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解除。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1)获悉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学校校长、老师、公民、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新区公共事业局、属地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单位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及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告突发事故信息。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初报、续报和总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校园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周围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

  续报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总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2)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安全校园事件,涉事学校、属地办事处及新区公共事业局要及时报告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分别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较详细情况给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校园安全事件,涉事学校、属地办事处及新区公共事业局要立即报告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分别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详细情况给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之内书面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并注明迟报的原因。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3)发生以下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当按照较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于泥石流等事件对学校建筑破坏较大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因环境污染引发学校安全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4)当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士人员,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按相关涉外预案办理。

  (5)新区有关部门和公明、光明办事处应当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学校安保人员等担任突发校园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员;同时,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

  2.先期处置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力量到达事发现场之前,事发学校和事发地的办事处、社区、新区公共事业局相关人员应当在1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组织有关应急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保护学生、老师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I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和Ⅳ级(四级),Ⅰ级为最高。

  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I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2)上级政府或部门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2)上级政府或部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3)发生跨区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2)上级政府或部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3)发生跨区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4)新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2)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新区管委会、新区应急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3)发生跨办事处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4)办事处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新区增援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4.指挥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时,由新区应急委配合市应急办、市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①牵头成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②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③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④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应急委报告;⑤协助新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

  事发地办事处在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应急委和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②组织协调属地办事处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③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在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②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启动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时,由事发地办事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新区有关应急预案,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职责是:执行上级下达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和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的级别及是否需要上级支持做出判断,及时向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件处置动态并提出建议。现场副指挥官由新区综合办分管副主任、新区公共事业局分管领导、属地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环境保护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详见附件8)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后,新区的应急处置力量服从于上级的统一指挥。

  6.处置措施

  ( 1 )当属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类型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属地办事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③立即抢修有关被损坏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应当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校园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基本需要;④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事发校园周围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⑤启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⑥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师生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⑦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⑧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 2 )当属于社会安全事件类型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应急委或事发地办事处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该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③对校园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⑤加强对校园重要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⑥视事件严重情况,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7.响应升级

  (1)当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办事处、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新区应急委。新区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协调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2)如果预计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新区应急委应按照有关程序以新区管委会的名义,协调周边区(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新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者市有关部门(单位)、其他区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相应上移,新区属各部门全力配合支持应急处置行动。

  8.社会动员

  根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提请新区管委会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做好有关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新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办事处、社区等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由新区决定并组织实施

  9.信息发布

  9.1 信息发布要求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求统一、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严格按《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9.2 信息发布机构

  新区综合办协助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较大及以上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校园突发事件信息。

  9.3 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9.4 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有效、及时地发布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等快捷的方式予以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10.应急结束

  终止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时,必须确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原因已经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由新区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应急工作指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由上级下达终止应急工作指令。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新区应急委应当根据事发校园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2.保险

  学校应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购买校园责任险。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学校、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3.调查评估

  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由新区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评估组进行调查;较大及以上事件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组进行调查。

  (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新区校园安全应急指挥部。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新区依托公安消防等队伍,建立新区、办事处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3)应急专家队伍:由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相关行业的应急专家组建应急专家队伍,为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校园安全突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新区管委会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新区管委会以及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所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新区财政预算。财政预备费应当优先保障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

  2.新区设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应急专项资金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新区财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明确使用范围,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3.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新区管委会、属地办事处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三)物资保障

  1.根据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及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2.新区建立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核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指导目录,统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向新区应急委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4.必要时,新区应急委可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保障

  1.新区公共事业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校园公共卫生管理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2.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依法向教育系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预防疾病的能力,组织师生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五)交通运输保障

  1.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 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光明交警大队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对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新区管委会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新区交通运输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六)治安保障

  1 光明公安分局应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2 光明公安分局应当维护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3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七)人员防护保障

  1.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突发校园事件应急通讯系统包括事件报警、应急指挥、应急信息发布三部分。

  (1)突发校园事件24小时报警电话为88212153。

  (2)应急指挥系统由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互联网组成,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事发现场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手机、对讲机通讯系统实现。

  (3)信息发布系统由广播、电视、网络及通信车辆等组成,公众信息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九)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公安消防大队、光明消防中队、光明消防中队负责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容器等专用救援设备的贮备。

  (2)对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各贮备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

  (十)气象服务保障

  新区城市建设局加强与市气象部门联系,及时获取并提供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突发校园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气象信息,以提高现场处置工作效率。

  (十一)政策保障

  在处置突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新区管委会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通知,保障校园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新区城市建设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分别负责制定新区室外、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十三)其他应急保障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实际需要,可针对性地提出其他相应的保障需求,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相应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根据新区应急委的统一部署,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办事处联合开展跨办事处、跨部门的联合演练。

  校园应急处置演练完毕,牵头部门应认真进行应急演练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响应速度、信息报送准确性、现场处置效率、应急物资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保障措施的可靠性及应急预案的适用性等。

  (二)宣传教育

  新区公共事业局要求并监督各学校、幼儿园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师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师生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校园电视、校报、校园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师生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新区公共事业局就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校园应急的新法规、新技术、新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校园事件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对象是所有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

  (四)责任与奖惩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新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新区所属有关部门、办事处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所在部门或者上级有关应对突发校园事件的决定、命令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3)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专项资金、物资的;

  (5)突发校园事件发生后采取违法手段歪曲、掩盖事实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包庇对突发校园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学校没有认真履行应急主体责任的,依照相应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和说明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学校教学秩序受到破坏,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在学校内和学校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或威胁的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当校园应急管理的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管理、修订、完善。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初审,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并报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制定和解释。

  2016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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