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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防汛预案

日期:2016年 05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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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新区洪涝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提高抢险救灾工作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资源整合、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协同应对防御体系。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影响光明新区的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5防汛现状

  光明新区位于深圳西北部,地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是水患频发城区之一。年平均降雨量为1966.7毫米,降雨日数为144天,暴雨日数为9.0天,大暴雨日数2.2天,历史上记录到最大日降雨量为580.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5到10月。暴雨容易引发的突发性水涝灾害包括:渍涝灾害(房屋、工厂、交通主干道受淹)、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滑坡、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洪水、台风暴潮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辖区有茅洲河、观澜河两个流域。其中茅洲河流域面积约112平方公里,占新区总面积72%,茅洲河干流光明段总长度约13公里,一级支流12条,总长约73.11公里;观澜河流域流经新区的河道仅有白花河支流,长度约5.0公里;现有22宗小型水库(公明13宗,光明9宗),总库容2792万立方;共有易涝点26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新区应急委)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下设光明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防汛工作。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新区三防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主持新区三防指挥部全面工作。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城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成员单位由新区综合办、新区城市建设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社会建设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新区城市管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交警大队、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光明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市规土委会光明管理局、公明办事处、光明办事处、光明集团、大马山部队、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南方电网光明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在本预案的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

  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三防办”)设在城市建设局,是新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市建设局三防办负责同志担任。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防御和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防汛预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负责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统筹防汛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突发事件防御和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是:牵头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负责整合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的应急资源;收集和汇总天气、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准确、及时地传达防灾、抗灾、救灾信息和下达指挥部的决策、指令;协调、督促、检查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

  2.1.4各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新区综合办: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新区城市建设局: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负责落实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河道、易涝点等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做好水利、供水工程的巡查,对存在隐患的水利工程加强防守,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程、物资、器材及抢险队伍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配,组织实施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配合指挥部指导新区企业排查处理防洪隐患问题;负责协助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新区社会建设局:做好物资统筹;督促落实“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员避风避雨安全工作;负责临时避险场所管理,灾民安置及救灾生活品发放,核定报告灾情;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法人责任主体,做好防汛工作,协助合法学校、幼儿园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参与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后卫生防疫。

  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管养单位对管养区域的市政设施、广告牌、霓虹灯等进行巡查;在倒塌的广告牌、路树等危险地带划出警界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组织环卫工人清扫马路,协助排水部门疏通雨篦,配合做好安全标志;组织环卫工人及执法人员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林业生产防灾措施与生产救灾物资分配,及时指导林业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光明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工作;保证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好抢险应急分队,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工作。

  光明新区交警大队:负责疏通道路,指挥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新区机关后勤中心:负责落实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如:运送物资及三防用车、生活用品食物用餐等)。

  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准备必要抢险物资。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期间稳定社会秩序、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负责做好事发现场警戒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参与三防灾害期间受灾人员救援、转移。

  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启动或提请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统计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公明、光明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结合本预案,制定办事处有关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一般洪涝灾害的处置和较大以上洪涝灾害的先期处置、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光明集团:负责开展辖区防汛隐患排查处理;补充抢险物资,完善应急抢险预案;规范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大马山部队:负责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新区管委会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负责救灾期间的电信的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

  南方电网光明供电局:负责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

  2.2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2.1  应急专家组组成

  采用由新区三防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和新区三防技术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专家库,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市水务局聘请组建的水务相关专业专家参与处置工作。

  2.2.2  应急专家组职责

  ①对灾害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救援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②对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③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3  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及职责

  2.3.1 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

  为有效防范、及时处置防汛突发灾害事件,依托新区三防技术支撑单位,组建六支新区防汛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分别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六支专业队伍。必要时,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调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3.2  专业应急救援队职责

  主要负责光明新区防汛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应急队伍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令,充分发挥就近应急优势,组织实施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和预警

  3.1.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暴雨、洪水、内涝等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3.1.2监测

  新区三防办是新区暴雨、洪水、内涝等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机构,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重大气象灾害及时将信息报送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时,新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排查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时消除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社会安全提供决策支持。

  3.1.3洪涝预警

  (1)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预警、统一发布”制度。洪涝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涝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32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60毫米);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涵、闸、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时;

  茅洲河干流达到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洪水位时;

  中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10毫米);

  茅洲河干流达到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洪水位时;

  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茅洲河干流达到10年一遇以上(含10年一遇)洪水位时;

  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茅洲河干流达到5年一遇以上(含5年一遇)洪水位时。

      (2)预警信息发布和内容

  洪涝灾害预警信号经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影响区域范围、雨情信息、警示事项、建议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应急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充分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电视、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媒介渠道,采取公开播送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新区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市三防等部门有关指令信息以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抄报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接报与先期处置

      (1)日常由新区三防办接收市气象局、市三防指挥部等单位发布的灾害信息和相关指令,并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报告新区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2)发生突发事件,新区三防办第一时间接到报告后,一般事件(Ⅳ级)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事发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基本情况报告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有关单位。较大及以上事件(Ⅰ、Ⅱ、Ⅲ级)事发后10分钟内以电话的形式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事发后30分钟内将事件基本情况书面报告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有关单位。

  (3)新区三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对外公布,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准确记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人(单位)全称、事件类别、联系方式等,并按照《光明新区三防信息报送制度》程序报告。

  (4)在新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前,由事发地办事处、社区、单位1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组织所辖应急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确保受灾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2.2洪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级别经新区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发布。

  (2)应急响应行动

  进入汛期,新区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新区应对汛情灾情。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Ⅳ级应急响应

       防御措施

  新区三防办通知新区相关单位做好防暴雨准备;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气象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注意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强对水库、堤围、水闸等防洪水务工程的防守和检查工作。

  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可指派执行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

  新区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新区三防办领导带班,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及未来降雨情况,提前做好防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综合办公室: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防汛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经济服务局: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通知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城市建设局:通知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对存在隐患的水利工程加强防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信息收集、报送。

  城市管理局:对城市道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城管局组织实施的工程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排查。

  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值班,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高边陂、地下工程等巡查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各办事处:加强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做好巡查、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及时处置报告本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其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及时与新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汛工作任务。

  Ⅲ级应急响应

       防御措施

  进入防暴雨状态,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岗位准备应急措施;关紧门窗,做好危房、建筑、棚架、招牌、广告、霓虹灯、天线等高空设施的加固和处于危险地带或危房居民的转移;停止室外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蓄水工程要严格控制在防限水位线下运行;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及撤退线路。

  其它按Ⅳ级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召开会议,对当前汛情进行会商,做好各项工作部署;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

  新区三防办:收集报送信息,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掌握水利工程防汛情况,下发市、新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通知。

  综合办公室: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防汛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城市建设局: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落实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及工地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在易倒塌等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志等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控;组织力量加强对危险堤防、水库、水(涵)闸进行巡查,采取降低围内水位的必要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对小型以上水库水位要控制在汛期防限水位以下;在建的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措施逐一落实。

  城市管理局: 做好城管局组织实施的工程手脚架加固,牵头组织并督促办事处相关部门对破损、残旧、倾倒的广告牌拆除;以及管养范围内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经济服务局: 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了解气象、交通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社会建设局:做好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开放临时避险场所,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员避雨安全工作。

  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加强值班,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协助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发展和财政局:负责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资金保障工作。

  公共事业局:督促学校加强危险校舍的巡查,落实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做好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光明交通运输局: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防汛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证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好抢险应急分队,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工作。

  通信、供电局: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负责受损的通信和供电设备的抢修。

  各办事处:落实辖区的各项防汛工作;转移居住、停留在危房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居住、停留在易受暴雨影响的建筑物(含围墙)、高空设施(含大型广告牌)和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转移居住、停留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每6小时报告一次辖区内内涝、受淹和转移人员等信息。

  其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并及时与新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汛任务。

  Ⅱ级应急响应

       防御措施

  有关单位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工作,检查安全隐患,暂停户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光明交通局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其它按Ⅲ级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组织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带班,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到防汛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汛工作任务。

  综合办公室: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防汛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城市建设局:严密监视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防指及市政府报告;转移建设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防汛工作,优先保证暴雨的抢险或排涝用电。

  公共事业局:组织做好可能受暴雨严重影响地区学校和在校师生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传播、蔓延。

  社会建设局:督促落实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和救灾生活用品的发放,并做好核灾救灾准备工作。

  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协助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光明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大马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办事处: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汛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汛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转移已受灾的人员;转移低洼易涝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居住、停留在已出现较大险情水库下游的人员;转移室外作业的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每4小时报告一次辖区内内涝、受淹、人员转移等信息。

  其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并及时与新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汛工作任务。

  Ⅰ级应急响应

        防御措施

  进入特别紧急防汛状态,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开始动作;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地方暂避;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已在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按Ⅱ级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主要领导坐镇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带班;召开防汛紧急会议,进入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后,各办事处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为中心,停开一切非防汛工作性会议,以人为本,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工作。

  综合办公室:搜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防汛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对接工作。

  大马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城市建设局:会同建筑工务、供电、电信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做好城区低洼地的排渍工作。

  公共事业局: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学校师生员工的避雨安全工作;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协助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到本辖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每2小时报告一次辖区内内涝、受淹、人员转移等信息。

  新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Ⅱ级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3.2.3指挥协调

  启动防汛事件应急响应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主导或协助应急处置行动。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

      (2)调动成员单位和各指挥小组;

      (3)指挥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协调人员财产的转移、疏散和救援行动;

      (5)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6)必要时,请求新区管委会、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专业应急机构支援。

  3.2.4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新区有关应急预案,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1名和现场副指挥官6名,现场指挥官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由新区综合办分管副主任、城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光明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公明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光明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光明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配合现场指挥官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纳入防汛突发事件涉及单位的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主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提供方便应急处置的各种便利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部队民兵组、治安救助组、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工程抢险和公用设施保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督导组等11个工作组。

  3.2.4.1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和任务;

      (2)负责第一时间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收集掌握现场具体信息情况,并及时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

      (5)负责提供现场新闻材料,及时对外公布有效信息;

      (6)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事项。

  3.2.4.2 功能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城市建设局、综合办公室、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和涉事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等各种灾情的动态信息,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新区管委会、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城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由属地办事处武装部、大马山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属地办事处武装部为牵头单位。

  治安救助组:由光明公安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以及灾情发生地办事处、受灾企业组成。主要任务:迅速组织力量对发生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光明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组:由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社会建设局、光明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应急物资。发展和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公共事业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医院、新区义工联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公共事业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运输组:由光明交通运输局、光明交警大队、当地运输公司、灾情发生地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车辆,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光明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和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南方电网光明分公司、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及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水源;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务、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为牵头单位。

  环境处理组:由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光明公安分局、公共事业局、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经济服务业局、受灾办事处的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清除灾害所造成的污染,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城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善后处理组:由社会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属地办事处、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及法律援助中心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其他工作;社会保险处理及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社会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调查评估组:由城市建设局、社会建设局、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灾害情况及工作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做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意见。城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督导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督导检查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协助办事处参与防御指挥工作。新区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参与处置灾害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各应急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处置的需要,向三防指挥部提出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单位建议。

  3.2.5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气象、地质、物资、人员等因素,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公明、光明办事处全力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安排转移人员、转移路线和避险场所。

  (2)经济服务局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及时指导农业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3)社会建设局做好物资统筹,负责临时避险场所管理,灾民安置及救灾生活品发放。

  (4)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参与伤病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

  (5)城市建设局负责对存在隐患的水利工程加强防守,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6)城市管理局做好林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及时指导林业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7)光明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工作;保证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好抢险应急分队,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工作。

  (8)光明新区交警大队:负责疏通道路,指挥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9)机关后勤中心负责落实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如:运送物资及三防用车、生活用品食物用餐等)。

  (10)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准备必要抢险物资。

  (11)光明公安分局负责三防期间稳定社会秩序、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

  (12)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按规定提请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查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

  (13)大马山部队负责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新区管委会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14)中国电信光明分公司负责救灾期间的电信的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

  (15)南方电网光明供电局负责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

  3.2.6响应升级

  当市三防、气象等部门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或新区防汛应急事件发展符合响应升级条件以及防汛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候,新区三防指挥部应当及时提高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或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提请新区管委会批准启动。

  新区三防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新区管委会指挥其他专业应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上移,各单位服从并全力配合支持上级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2.7社会动员

  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新区范围内的防汛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办事处、社区等局部小范围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新区决定并组织实施。

  3.2.8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快速、有序、规范,按《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信息发布机构

  新区综合办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工作小组,新闻发言人由新区三防办主任兼任,信息工作小组由新区三防办和城建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一般级别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较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外公布防汛信息均属无效。

  (3)信息发布内容

  新区三防指挥部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有关气象灾害事件预测预报信息;涉及新区管委会的重大防汛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抢险救灾情况通报;新区三防指挥部举办的重要活动;新区管委会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以及公共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可分别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接受多家媒体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2.9应急结束

  防汛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等情况决定、公布,新区的防汛应急响应结束由新区三防办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出的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后,或者当气象灾害影响减弱至无明显影响及其造成的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新区三防指挥部以手机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新区各三防成员单位结束新区防汛应急响应。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1)抢险救灾工作宣告结束后,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灾情发生地办事处积极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实施卫生防疫、提供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气象灾害带来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2)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物资、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可归还物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以及征用劳务要按市场价格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新区社会建设局要迅速开放室内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在灾害中遇难的灾民,要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新区城市建设局、属地办事处、电信光明分公司、光明供电局等单位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5)新区公共事业局要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要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做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现场医疗药品和医疗废品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6)新区经济服务局要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运营,及时指导农业生产恢复。

  3.3.2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及国际性慈善组织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3.3.3保险

  (1)防汛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该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2)鼓励相关单位为参加防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专业队伍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调查和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新区三防指挥部。

  4、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无线移动电话、电传和新区三防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由新区管委会协调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各级三防450兆无线对讲系统作为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驻新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单位负责保障防汛工作期间通讯信息的畅通。各通信单位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被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为防汛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行动需要,对各指挥协调组储备装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确保指挥救灾应急使用。

  4.2抢险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四大类: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和预备队。

  主力队:驻光明新区部队、民兵预备役为新区三防抢险救灾的主力队伍,主要担负新区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统一指挥和调度。

  专业队: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各自所管行业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协助配合驻新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该抢险救灾队伍由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常备队:新区三防指挥部三防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常驻公明、光明办事处有水利相关资质的公司中组建;各办事处的三防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办事处的三防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报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主要担负辖区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各社区组建抢险救灾常备队,报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接受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辅助抢险队:由灾情发生地办事处指定现有的专业机械公司、工程施工单位作为非长期性的辅助队。辅助队在当地发生灾情时按照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辅助队受办事处三防和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各级三防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

  4.3技术保障

  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具体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探索和建立水库、重要流域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重点易涝区预警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4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时供电。光明交通局负责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5治安与医疗保障

  光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公共事业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灾区消毒、伤员抢救等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灾区疫情。

  4.6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新区三防办负责分行业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特大气象灾害的要求,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的抢险救灾物资须报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重点三防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4.7社会动员保障

  公明、光明办事处和各个社区日常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抢险救灾工作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4.8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等设备,并要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更新工作,以保证抢险救灾时各类设备的快速调动及启动。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对陈旧老化的工程和设施有计划地加以改造;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对水、电、气等重点工程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能够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

  合理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灾害发生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加强对储备救灾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新区城市建设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分别负责制定新区室外、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与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数目及规格要结合当地人口分布特点以及区域特点来设置,保证安置场所在数量上、空间分布上的合理性。

  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4.10经费保障

  由发展和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经费保障,新区三防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向新区财政申请经费,确保应急经费及时到位。同时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物资公司等社会力量在突发应急事件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5、监督管理

  5.1应急宣传

  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组织各成员单位向公众开展应急教育活动。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自救意识和能力。

  雨情、险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新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5.2 培训

  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三防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5.3应急演练

  由新区三防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专项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应及时报新区三防办备案。公共事业局要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5.4监督检查和奖惩

  由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实行督促检查。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在处置气象灾害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新区纪检监察局对处置过程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附则

  6.1预案体系

  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本辖区防汛应急分预案和部门工作方案。并定期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培训。重要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度汛预案或专项预案,注重与市、新区应急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6.2预案管理

  6.2.1预案修订

  本预案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防洪防风抗旱应急预案》(2010)基础上予以重新修订,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法律、法规或规章关于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了变化。

  (2)与上级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相冲突。

  (3)在处置突发事件或应急演练中认为应急预案有必要予以修订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5)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

  (6)其他应当及时修改预案的情形。

  6.2.2预案的评审、发布和备案

  (1) 评审、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初审,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2)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报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光明新区三防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2016年1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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